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1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192项) http
2016-03
2015年6月,吴某为自有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险,保险合同约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吴某未仔细阅读保单即签字同意。同年8月28日,吴某驾车行至一路口时,因操作不当撞上路牙造成事故,致车辆损坏。同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交警查明该车的年检期限为2015年6月31日,吴某逾期未办理年检。事故发生后的次日,交警部门将该车委托江苏省盐城市机动车辆检测中心检测,检验结论为合格。经物价部门鉴定,该车损失为23万元。吴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拒,遂将其诉至法院。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涉案轿车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不赔。而吴某认为,车辆不按期检验并不必然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涉案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
2016-02
案例回顾: 2001年1月,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职员王某某(男)与本市某电扇厂张某(女)结婚,后生育一女儿王某。2003年8月,张某因工厂不景气而下岗。此后,双方因家庭经济问题经常争吵,并于2005年1月起开始分居,王某某从家中搬出,另外租房生活,张某与女儿王某共同生活。张某靠做家政服务所得的每月300余元收入度日,无法维持母女俩的正常生活。为此,张某多次向王某某索取女儿的抚养费未果,逐以女儿为原告、以自己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王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案例分析: 对于本案,社会上存在三种意见。到底哪种意见正确?下面进行分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法定代理人张某在未提出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的情况下,夫妻的共同财产处于共同共有的形态,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支配家庭的共同财产来抚养女儿。王某某所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是明确的,被告也是承认的,其也
2016-02
近年来,一些地方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类案件越来越多。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医患纠纷案件。 2015年8月20日,原告李某的父亲因在单位摔倒致头部受伤,入住石家庄市区某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护理级别为二级护理,陪床一人。8月30日13时许,李某从家中赶到医院陪护时,发现其父亲未在病房内,经寻找未果,后询问某医院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清楚。随即,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1日,李某接到警方通知,称其父亲被发现于市郊某景区内,业已身亡,经尸检,认定为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父亲的意外身亡让李某全家悲痛不已,其家属一致认为,某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李某父亲离开医院长达十几小时过程中,并未作进一步追查,在其家属发现患者本人不在时仍未引起足够重视,未积极寻找并及时报案,未尽到应有的管理义务,与其父亲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于是,将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医院
2016-02
裁判要旨 能够享受国内特约经销商和特约维修点的保养、保修等售后服务是“行货”的重要特征。经营者销售无法享受与在专柜购买的同类商品相同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的商品,而告知消费者该商品为“行货”的,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并进行惩罚性赔偿。 案情 2012年9月1日,唐志忠通过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卓越公司)经营的亚马逊网站下单购买TITONI梅花表Cosmo宇宙系列机械男表一只,优惠后价格为12228元,世纪卓越公司在网站中承诺该手表系“正品行货”。2012年9月3日,唐志忠收到该货品并支付了上述价款。后唐志忠发现该手表的保修卡上的销售商为巴林王国的一家手表店,且无法在专柜享受售后服务,无法进行全球联保,仅能由世纪卓越公司提供保修服务。世纪卓越公司称该手表系正品,并提供了采购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以证明该手表来源合法,进口货物报关单中显
2016-02
【案情】 2015年1月1日,署名为“折福”的网友在“綦江在线”发表了一篇名为“人肉这贱人”的帖子。该网帖含有极具侮辱性的文字,并配发了受害人雷女士生活照片一张。网帖发表后3天内,点击量达到102次。截至同年1月8日,该帖的点击量达到4万余次,月排行第一,周排行第一。 2015年1月2日,雷女士联系了“綦江在线”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重庆汇百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百伦公司)工作人员,当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对帖子配发的雷女士照片仅作了马赛克处理。1月4日,雷女士聘请律师以邮寄EMS快递形式向汇百伦公司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删除网帖等。1月6日,汇百伦公司工作人员删除了雷女士照片,但该帖子依然存在。雷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汇百伦公司停止侵权(删除网帖)、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以及律师费、交通费等。 【分歧】 网络服务提供者汇百伦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16-02
【案情】 被告人齐某系未成年人,个人无财产。2015年3月12日,齐某与被害人乔某发生口角,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乔某腰部连戳数刀,致乔某右肾切除,构成七级伤残。后检察机关以犯故意伤害罪对齐某提起公诉,乔某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66万元。 【分歧】 对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无争议,但就案涉残疾赔偿金是否应予赔偿,形成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考虑到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以及被告人经济状况不同等诸多因素,为降低“空判”、减少因此而引发的涉法上访,以及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对犯罪致人损害的赔偿范围,采用了酌情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两金”不再是法定赔偿项目。 第二种意见认为,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为民事诉讼,确切地
2016-02
提问:本报读者 崔会娟 回答: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罗滔 崔会娟:我的朋友李女士1970年时与郭先生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二子一女。夫妻经过多年努力经营,在北京开了一家餐馆和一家培训学校,在朝阳区购买了六套住宅,过上了富足的生活。前年,双方登记离婚,并签下离婚协议,约定房屋、汽车和培训学校归李女士所有,餐馆归男方郭先生所有,其余财产均分。 本以为他们之间已经没什么事了,没想到自离婚后郭先生就玩失踪,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同时,他还赌气故意不经营餐馆,致使餐馆生意惨淡,几百万元的应收账款也无法收回,造成原本应由双方分配的资产严重缩水。万般无奈,李女士将餐馆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自己。后来终于找到郭先生了,他却以李女士擅自将餐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自己为由主张离婚协议无效,请问:郭先生的主张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罗滔: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李女士的行为并无不当。如果其前夫郭先生向法院提起
2016-02
湖南衡阳“儿童血铅超标”诉讼案终审落定,衡阳市中级法院维持了衡东县法院的一审判决:13名原告中,只有血铅含量达到中毒标准(200ug/L)的两人共获得了26372元的赔偿。 “这太少了。”2月25日,刚收到终审判决书的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副部长戴仁辉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幸好两级法院最终都同意了原告免交受理费的申请”。 2014年4月26日,澎湃新闻对衡阳市衡东县大浦镇血铅事件进行了曝光。据调查,在只有4万余人的大浦镇,血铅超标的儿童数量超过300人。当地居民认为罪魁祸首是一家生产化工
2016-02
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 ---- 被执行人刘某某存在高消费,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执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一)基本案情 淄博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淄博某运输有限公司、刘某某、陈某某、刘某某、朱某某、淄博某经贸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淄博某运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某融资公司银行垫款200万元,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刘某某、陈某某、刘某某、朱某某、淄博某经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事判决生效以后,刘某某等人未履行还款义务。2015年6月18日,该融资公司向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执行。执行法院向刘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查找联系,刘某某及其亲属故意躲避,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执行法院于2015年9月10日作出拘留决定书
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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