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等【发文字号】公通字〔2013〕30号【颁布时间】2013-9-1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财物予以查封、冻结,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和配合。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查封、冻结等方式固定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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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山东省 【发布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270号 【发布日期】2013-12-16 【生效日期】2014-0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已经2013年11月22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郭树清2013年12月16日 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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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村[2013]188号 【发布日期】2013-12-17 【生效日期】2013-12-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建村[2013]18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委、天津市建交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的精神、指导各地结合农村实际提高村庄整治水平,我部编制了《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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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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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加多宝”诉“王老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今天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重庆一中院对原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公司)诉被告何某、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王老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驳回加多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加多宝公司诉称,“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是原告经营的知名商品红罐凉茶的显著商业标记,王老吉公司直接抄袭该广告语侵占了原告的商誉,使广大消费者误以为王老吉公司生产的“此”红罐“王老吉”就是过去原告生产经营的 “彼”红罐“王老吉”。王老吉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令王老吉公司承担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的民事责任。同时,重庆一餐饮店商户何某由于有相关涉案行为也成为被告。 王老吉公司答辩称,“怕上火喝王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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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12月24日电 记者黄安琪 短短6年,飞速发展代理商6万余人,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高达10.9亿余元……上海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传销系列案于24日在黄浦、虹口、宝山、闸北4家法院同时宣判,共计案件51起,涉及1家被告单位、79名被告人。 据悉,被告人中有11人为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另68人为组织、领导传销人员达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代理商。 2010年,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建华推出“消费养老”项目,以消费积分、消费养老计划、联盟商家、期权计划等概念来吸引人,先后以家帝公司和家帝豪公司名义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商。 据统计,家帝豪公司自2007年至今,在全国31个省区市共计发展代理商6万余人。2009年11月24日至案发期间,公司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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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的一天,刘某、赵某与几位好友一同到KTV唱歌。其间,刘某发现丢失了钱包,里面有现金5000元。刘某当即欲报警,被赵某拦下,说不想影响聚会气氛,怕报警会伤害与他人感情,提出如果刘某不报警,他自愿补偿刘某3000元的损失并出具了欠条,约定一个星期内支付。事后,赵某失约未给付,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刘某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过程中,赵某表示其不同意支付此款,虽然他为刘某出具了欠条,但事实上并不欠刘某钱款,此行为应属于赠与,按照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对于赵某的观点,法院并不认同。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赵某给付刘某3000元。 办案法官分析称,本案中,欠条的形成是基于赵某为阻止刘某报警,承诺事后将承担刘某部分损失而形成,是一种特殊性的赠与行为,刘某要接受赠与就不能报警,即牺牲报警去找回钱包的期待权。所以该赠与是赵某为了达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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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某建筑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将其承建的某小区部分土建施工项目承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张某,并约定由张某雇佣工人施工,并负责其雇佣人员的管理和工资发放,郭某系张某为完成承包项目工程施工雇佣人员。在一次施工过程中,郭某被脱落的塔机吊起物砸伤。 郭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建筑公司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予以撤销。 分歧 对于发包人将建筑施工项目工程分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承包人,应否为承包人雇佣人员受伤承担责任,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无充分证据证明建筑公司与郭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应予撤销。 第二种意见认为,依法应认定建筑公司与张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院应依法驳回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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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3〕27号 【发布日期】2013-12-26 【生效日期】2014-03-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司法解释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2013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0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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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旅发〔2013〕362号 【发布日期】2013-12-16 【生效日期】2013-12-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旅游法实施以来,旅游部门和企业对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解和执行不一致等问题。为了保证旅游法的正确、有效实施,坚定不移地取缔“零负团费”等违法经营行为,现就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关于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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