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7岁的杭州人阿辉有过一段特别的婚姻,和一个怀着他人孩子的姑娘结了婚。不过,过不去坎的阿辉最后还是离了婚。去年重组家庭时,爱人小红要求阿辉证明孩子不是他的,阿辉于是带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令人诧异的是,阿辉还把1岁多的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承担亲子鉴定费1300元,并赔偿他精神损失费2万元。 近日,海宁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 仍然和前妻结了婚 2012年上半年,阿辉认识了比他小7岁的海宁姑娘小橙,两年后确认恋爱关系,没几个月就决定结婚了。但婚前小橙对阿辉坦白说,自己怀孕了,但孩子不是他的。满怀幸福憧憬的阿辉如同遭遇了晴天霹雳,内心挣扎纠结了一段时间,阿辉心想毕竟自己心里还爱着小橙,也为了小橙的名誉着想,于2014年5月和小橙登记结婚。 婚后,两人因为工作原因分居杭州上海两地。分居期间,阿辉提出想要一个属于两人的孩子,但是小橙当时怀着孩子,
2016-03
京华时报讯(记者武红利)市民马女士反映,3月7日晚,她通过优步叫车,司机对其出言不逊,并在争执中将其手指夹伤。在警察调解下,司机赔付马女士6000元。昨天,优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将涉事司机封号,并将按理赔程序赔付乘客。 接单后逐乘客双方陷入僵持 3月7日晚,马女士从朝阳区武圣东里附近,通过优步软件叫车,在发出订单后,用户名为“强”的司机接单。随后司机致电,马女士确认出发地点。 “因信号不好,我们沟通起来比较费劲,司机在电话里显得很不耐烦。”马女士说,上车后,司机询问目的地,她要求按照定位走,“我也是第一次去那个地方,所以让他按导航开。” “没想到司机居然急了。”马女士说,“司机可能觉得我态度不好,他边骂边说不拉我了,让我下车。”马女士对司机接单后又要求其下车的行为表示无法接受,双方陷入僵持。 司机强关车门夹伤乘客手指 随后,马女士报警。在报警时
2016-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已经2016年2月17日国家统计局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宁吉喆 2016年3月1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 国家统计局对201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和《关于印发〈统计员岗位专业知识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统培字〔1990〕11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统函〔2005〕142号)、《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统办函〔2005〕103号)、《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016-03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27号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民政部部务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民政部部长 李立国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 李斌 2016年2月1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配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民政、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
2016-03
李某于2013年4月1日到蒙阴县某公司从事技术员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未约定工作地点,但实际履行地在县城内。2015年8月30日,因公司厂房租赁合同到期,未能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最终决定全部搬迁至另外一县城的总公司院内。早在7月30日,公司劳资人员就将搬迁情况提前30日告知李某,并讲清楚公司提供班车、住宿等条件。李某不愿到新工作地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遂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李某认为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单方解除违法,应支付赔偿金,于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并非不可变更,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016-03
2013年1月1日,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张某订立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提高张某的职业技术技能,于2013年3月29日派张某到上海某培训机构参加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前,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培训合同书。该培训合同书第11条内容为:“本次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期工资及福利待遇、培训费、交通工具费、住宿费及伙食费)共为12000元。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张某培训结束3年内因个人原因(包括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时,须按培训费用的300%向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15年3月31日,张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职。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5月4日以张某旷工为由,解除了张某的劳动合同。6月15日,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张某按照培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2000元。最终,张某被
2016-03
2015年7月,闫某到某食品有限公司从事捞料工作,月工资39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因与公司同事发生矛盾,闫某于9月23日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书,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8月份工资1500元、9月份22天工资2640元,但公司不予支付。10月8日,闫某只好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委最终一裁终局:由公司支付给闫某8月份工资1500元、9月份22天工资2640元,共计4140元。 评析:《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则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
2016-03
2002年4月26日,李某到某纸业有限公司从事运输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2015年8月16日,李某以此为由离开公司,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6.5万元。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通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李某作为纸业公司的员工,已向公司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纸业公司应及时足额支付李某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纸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以李某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其未缴社会保险费的抗辩理由,系对法律规定的曲解。李某以纸业公司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纸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主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纸业公司应依法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
2016-03
王某等7名职工原在某服装公司工作,公司与其所居住的村子相距4公里。公司原来每日派车接送上下班,2015年11月1日后公司不再派车接送。11月9日,王某等人向公司提出辞职,理由均为“因公司无车辆接送上下班,所以辞职”。辞职当日,7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但未获得支持。 仲裁委认为,经济补偿系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劳动者欲从用人单位获得经济补偿,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本案中,7名职工向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符合该法第46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故7名职工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请求,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
2016-03
“没想到会是这样的判决结果!” 黄虹翔是广西柳州市翔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年初,他经营的4S店以4.55万元卖给消费者一辆全新的小轿车,他认为售出的这辆车没什么质量问题,也没有给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失,仅仅因为交车时里程表的读数和该车出售前临时牌照所对应的行驶里程不一致,就被法院判定为欺诈消费者,要处以退一赔三的惩罚,“真是判得太重了!” 最终维权成功的消费者王女士是柳州一家民营机构的教师,她表示自己最初也没想到能告赢商家,1年多的维权之路走得并不顺利,但在法律和证据面前,每个人都能寻回属于自己的正义。 这是新消法自2014年3月15日实施以来,广西判决的首例“退一赔三”汽车消费维权案。 一辆汽车引发的官司 2015年1月14日,柳州市翔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举行的促销活动中,王女士以45500元购买了一辆手续齐全、合法全新的小轿车
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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