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的王女士曾经对骗子电话进行过核对,然而仍未识破骗局。犯罪分子到底靠什么伪装自己? 为了越过手机软件的拦截、屏蔽,让号码更具迷惑性,一些公司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帮助呼叫中心在被拨打手机上任意显示主叫号码,甚至“110”、“10086”都可以,这种技术被称为“透传”。 呼叫中心必须利用运营商的通道,而出于业绩等需要,有的运营商甚至为骚扰电话提供支持,即使发现诈骗电话显示虚假主叫号码,仍然允许透传。辛秀梅案中,犯罪分子就是在柬埔寨拨出了显示为特定地区电信公司或公安局的电话号码。 至于实名制办理银行卡、手机卡,则由于管理漏洞、监管不足等原因,在实际中形同虚设。 此外,还有被告人盯上了通过基站发送短信的业务。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间,被告人唐浩先后购买了2套GSM数字蜂窝基站(伪基站)设备非法发送短信经营广告业务。 2014年1月17日,被告人
2015-03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一宗销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法院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介绍,这是自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东莞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宗禁止从事药品行业活动的禁止令。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5月份开始,药店老板朱某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以邮寄方式多次购进“风湿关节宁胶囊”和“咳喘护肺宁胶囊”,并在其东莞市凤岗镇的店内销售。 2014年11月17日,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检查,当场查获“风湿关节宁胶囊”24盒和“咳喘护肺宁胶囊”22盒。经鉴定,两种药均为假药。2014年12月12日,公安机关将朱某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的
2015-03
遇到有人欠债不还,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却冒充法官将欠债人非法拘禁。3月30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林某、李某、叶某等被告人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本应坐在原告席上的林某,因不当维权坐上了被告人席,还连累了朋友。 林某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2014年2月,钟某委托林某代理销售位于梅县新县城大新城的一套房屋,但该套房屋的产权人是钟某的岳母。林某中介介绍给了买受人林某玲,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林某玲预付了10万元购房款。钟某这时又对林某说自己还欠别人的钱,如果欠款还不清的话房子可能卖不成。林某想如果交易不成功就得不到介绍费,且借钱给钟某还可以收取一些利息,于是先后借给了钟某21万多元。但是后来因为钟某的岳母不肯签名过户房产,林某打电话给钟某催收借款,钟某不接电话玩起了失踪。 2014年8月27日,林某与李某、叶某等几个朋友商
2015-03
为了过户方便,不少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会以买卖合同的形式进行,至于是否真正交纳合同上所写的购房费用,则由父母与子女私下决定。可在浙江临海,有一对母子就因为房屋买卖合同产生了争议,母亲王某认为,购房款必须要儿子支付,儿子与儿媳却声称房屋系无偿赠送,争议不下,母亲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日前,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根据合同内容,最终判决二被告支付房款80万元。 原告:多次催讨 儿子儿媳拒不支付房款 张某的母亲王某作为原告诉称,2012年11月,她的小儿子张某与其妻子向其购买了自己名下所有的两套房屋,作价共计80万元,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此后,她按约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此后,儿子儿媳一直未支付房款。 因为是自己儿子,所以她也没有去催讨,不过此事让大儿子看不下去了,在大儿子的指责下,小儿子才于201
2015-03
□案情简介: 陈某于2012年9月1日进入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性质原因,陈某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存在加班情况。公司均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2014年8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与陈某续签劳动合同,并支付陈某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陈某对于公司在补偿金计算中剔除加班费存在异议,与公司交涉无果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足额发放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 本案的焦点为: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陈某认为:经济补偿金基数应当将其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计算在内,包括加班工资。 公司方认为:公司方在计算陈某的经济补偿金基数时按其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所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计算,但不计入加班费,符合法律规定。 □裁判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
2015-03
张某是某公司电工,2012年10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1月,公司变更了法人代表和部分管理人员,不久,公司与张某解除了劳动合同,理由是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3月,张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工作岗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调解,公司同意张某继续回单位上班,并补发张某2个月的工资。 评析:根据《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26条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迁移、企业改制、部门撤并、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等。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企业内部承包、企业分立或被兼并等情况虽然属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但这些情况不会影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
2015-03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
2015-03
关于印发《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防止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者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根据有关廉政制度规定及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我部制定了《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并经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 http://www.mep.gov.cn/gkml/hbb/bwj/201503/W020150327583835122169.pdf 环境保护部 2015年3月24日 附件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2015-03
3月27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私自盗取、贩卖三峡库区珍贵文物案一审公开宣判。其中,王跃峰、黎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张启渝、游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跃峰、黎建、张启渝违法所得人民币各40万元予以追缴;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青铜马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移交到文物主管部门保存利用。 2011年4月,被告人王跃峰、黎建、张启渝结伙盗掘云阳县复兴场镇外江滩边一古墓,获取墓葬中青铜马一匹,3人将该大铜马以120万元地下交易给文物走私人员游明,各分赃款40万元。2014年7月23日,游明在贩卖铜马的过程中人赃俱获。经鉴定,该铜马出土于东汉古墓,马长96厘米,宽25厘米,高89厘米,属国家二级保护文物。 来源:新华网
2015-03
中国江苏网3月25日讯 (记者 曹敏 通讯员 何婧) 生于1994年的如皋小伙陈某到南通市区某餐馆打工,认识了老板娘的女儿小琳,谁知这次恋爱经历为他带来了一场“红颜劫”。日前,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陈某未提起上诉,3月24日,该判决已生效。 去年7月,陈某来到市区一家餐馆后厨打工。适逢暑假,老板娘的女儿小琳刚小学毕业,也整天在店里玩。虽然出生于2002年,只有12周岁的小琳看上去已经像个大姑娘。外形清秀的陈某很快引起了小琳的注意,赢得了她的好感。陈某知道小琳只有12岁,但男女之间的吸引让他忽略了年龄的界限。不久,两人就私下处起了男女朋友关系。 7月底的一天,小琳让陈某去开间房,说有事要跟他商量。陈某便在市区一家招待所开了房间,随后小琳进入房间,两人发生了亲密关系。有了亲密接触,两人的关系迅速升温。到了11月,小琳又一次在饭后让陈某去开房,并给了
2015-03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5 www.zzylawy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