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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撞飞摩托 骑车者构成肇事

  2013年11月27日下班后,王兰像往常一样骑车下班回家。途中王兰在横穿马路前大概看了一眼,发现没车就全速前进。突然,一辆摩托车向王兰驶来,撞向了她的自行车,由于摩托车没有开车灯,王兰一时没有注意到。

  摩托车司机叶峰和王兰都瞬间被撞飞,两个人均躺在地上昏迷过去。路人看到后立即报警。后来,王兰在事故现场醒了过来,而叶峰被送到医院,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王兰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叶峰承担次要责任。事后,王兰主动向叶峰家人赔偿了各项损失共计8.8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并不限于机动车驾驶者,还可能包括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非机动车驾驶者。

  法官提醒广大百姓,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该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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