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深圳7月30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吴萏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宗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周某系深圳户籍居民,工作收入不高,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但其过分追求物质享受,经常出入酒吧等高消费场所,导致入不敷出。周某明知这种消费方式超出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但为满足个人欲望,便利用信用卡可以透支消费的便利,从2011年底开始先后在建设银行、包商银行办理了3张信用卡使用。至2013年8月,周某总共透支本金近12万元人民币。刚开始,周某每月小额还款,以保证能够继续使用信用卡,但2013年8月最后一次小额还款后,其已经没有任何偿还能力。之后,银行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多次催收,但周某仍拒不还款。2014年4月,银行向警方报案,之后周某被抓获。
周某明知其没有还款能力而透支,属于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其透支数额在10万元人民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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