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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农民带鸟铳打野猪 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

  三位农民带着鸟铳上山打野猪,忙活半天野猪未打着,却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最终,三人均因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2013年11月19日下午,周某父子(另案处理)带着5条猎狗来到攸县新市镇打野猪,途中偶遇相熟的被告人龙某某,龙某某得知周某父子要去打野猪,便从家中拿来一把鸟铳跟随周某父子一同上山。期间,龙某某的朋友被告人陈某某、艾某某也持鸟铳加入其中。约一小时后,未打到野猪的龙某某、陈某某、艾某某先后下山,途中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并当场缴获四支鸟铳和一支猎枪。后经鉴定,四支鸟铳和一支猎枪均为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某、陈某某、艾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系打猎玩乐而非法持有枪支,主观恶性较小,可适用缓刑。为此,该院判决三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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