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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组〔2014〕61号

 

本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

2014年6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的要求,特对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的体制机制

1.明确责任划分。院党组要切实担负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其他党组成员和院级领导干部要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本院机关各内设部门及地方各级法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健全领导体制。调整充实最高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细化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办事机构成员单位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经常听取办事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分析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3.强化工作措施。院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院党组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定期向中央和中央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党组书记要不定期地向中央纪委书记当面汇报本院党组和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4.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和院级领导干部、机关各内设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及工作方式,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看好自家人,守好自家门”。

5.细化任务分工。研究制定《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并将本院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机关各内设部门,同时要加强与任务牵头及协办单位的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6.完善考评机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对本院各内设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考核。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在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绩效考核中的重要地位,加大考核评价意见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权重。

7.强化责任追究。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对本院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着力防范选人用人中的腐败问题

8.优化用人标准。以加强个人品德和工作实绩考察为重点,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措施方法。合理界定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范围。科学确定权重比例,全面衡量得票与实绩,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当老好人、拉票贿选等问题。

9.强化用人把关。把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到干部选任工作的各项程序和具体环节之中,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把关作用。在干部动议、确定考察人选、确定拟任职人选等环节,要继续坚持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听取派驻纪检组和内设监察部门、机关党组织意见,党组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共同酝酿,考虑成熟后再提交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

10.强化用人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干部选任纪实制度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用人权的正确行使。

11.严查用人腐败。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干警反映的用人不正之风和用人腐败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核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在本院机关及各级人民法院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三、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

12.坚持常抓不懈。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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