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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山东省
  【发布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274号
  【发布日期】2014-02-10
  【生效日期】2014-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月9日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郭树清
2014年2月10日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城乡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第三条 餐厨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在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镇(乡)、农村社区实行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统一处置制度。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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