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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肇事致他人死亡 获亲属谅解被判缓刑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男子刘某驾车与他人相撞致对方死亡,刘某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拨打电话报警并垫付医疗费获得死者家属原谅。日前,安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刘某被判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3日7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号牌为冀R09A**号小客车沿廊泊线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新城搅拌站门口时,该车右前部与由东向西推着自行车横过马路的张某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张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责任认定,被告人刘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主动拨打122电话报警,并垫付医疗费。2015年9月8日,被告人刘某除医疗费外,另行赔偿被害人张某的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该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中国法院网廊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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