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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三进宫” 累犯获刑又罚金

   2006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减刑释放后于2014年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满释放刚六个月,再因非法持有毒品被湖南省耒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5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10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蒋某在耒阳市财富大酒店吸食了毒品。21时许,被告人蒋某来到耒阳市神龙建材大市场,被耒阳市公安局民警盘查,并当场从其身上缴获麻古154粒,冰毒一小包。经衡阳市公安局检验,154粒麻古重15.41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一小包冰毒重4. 98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持有甲基苯丙胺数量达20.39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蒋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又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蒋某在公安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湖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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