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吕某通过手机银行给自家房屋充电费时误将300元电费充入已被卖给张某的房屋中。因与张某协商未果,吕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300元电费。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支持了吕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吕某诉称:2017年2月,自己通过手机银行购电。因没有核实清楚,误将300元电费充到了被告的房屋里,发现后要求被告协商解决,被告至今没有返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吕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购电款300元。 被告张某辩称:自己确实收到原告吕某购电款300元,但不同意全部返还,当时在购买吕某房屋的时候吕某没有交热水费,自己为此交了184元热水费,故要求在购电款中抵扣。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认可吕某充入其房屋电表300元购电款,虽然其主张吕某应当支付其热水费,但在吕某否认欠张某热水费的情况下,吕某此次将购电款充入张某名下房屋的电表中显然并非要返还张某
2017-05
费小姐在某二手车公司购买了一辆丰田二手车。虽然是二手车,可是里程数不足3万公里,车况也显得比较新,费小姐对于这次交易十分满意。然而,时隔两个月后,当费小姐送车去保养时,4S店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车的里程数被人为调整过,实际的里程数已经超过了7万公里。于是,费小姐和该二手车公司进行沟通,希望可以退车并获得合理赔偿,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费小姐起诉至法院。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购车合同,费小姐返还车辆,二手车公司返还购车款7.8万余元,并进行三倍赔偿23万余元。 审理中,二手车公司认为,公司对于路码表中的里程数是否与实际相符不负有担保责任,而且费小姐自己也在提车前检查过车辆,确认无误后公司才交车。此外,实际卖给费小姐的二手车也是从他人处进来的,公司并不清楚里程数是不是原来的车主修改的。所以二手车公司销售车辆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车辆也可以正常使用,不应退车,更不需要承担三倍赔付
2017-05
海南省万宁市商务局原局长韩俊定与万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符玉霞一起上演“贪腐夫妻档”,两人一起唱起腐败“二人转”,最后双双站在法庭上受审。据指控,符玉霞在任万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万宁市总工会主席期间,假借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的名义用虚开的发票平账的方式及为女职工体检拿回扣套取公款的方式将公款148078元据为己有。另据纪委通报,符玉霞、韩俊定夫妇还毁林建造别墅。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符玉霞贪污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符玉霞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贪腐也“夫唱妇随”符玉霞,女,1956年7月出生,海南万宁人,省委党校大专学历,197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万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兼)。韩俊定,万宁市商务局原局长,系符玉霞丈夫。2015年1月,韩俊定被立案审查。两个月后,其妻符玉霞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应声落马。根据当地媒体报道,2015年3月12日,海南省委
2017-05
【案情】被告刘某向原告陈某借款10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陈某随即向刘某账户打入100万元。刘某收到借款后,当即向陈某支付一年利息12万元。后刘某未偿还借款,引发诉讼。 【分歧】 本案就刘某支付的12万元利息是否属于预先扣除,当初出借金额是100万元,还是88万元,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在收到借款当天即支付原告利息12万元,该笔款项尚未被刘某完全支配,不能认定为后期应付的借款利息,应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故借款本金只能认定为88万元。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原告支付借款后,被告于当天给付利息,此为被告支付利息的方式,不能认定为原告在本金项中预先扣除利息,故借款金额应认定为100万元。 【解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1.货币属于特殊物,对货币的占有即所有 货币是种类物,但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货币的占有与所有不能分离,对货币的占有即为所有。就货币成立的借用合同,出
2017-05
“内鬼”作案标准减半 获利5万三年起刑 违法所得5倍罚金 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 《司法解释》明确,“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活动情况信息,包括: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通信通讯联系方式 住址 账号密码 财产状况 行踪轨迹等 如何认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2。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情节严重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500条以上的;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
2017-05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广州市南沙区公务员何某勇开公车撞死人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指使下属在办理何某勇交通肇事罪案时不依法及时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于广辉一审被广州中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刑一年五个月后上诉,二审法院近日终审驳回了其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2010年8月19日,广州市番禺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何某勇驾驶车牌号为粤AQ9268的公车上班,途经番禺大道由北向南行驶时,将正在此处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袁某某撞倒。袁某某当场死亡。随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勇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施工的公司则负次要责任,死者袁某某不承担责任。事发后,何某勇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人民币38万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但按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2017-05
【案情】 2010年3月,李某应聘到某酒店从事水暖设备维修工作,酒店为李某安排了工作岗位,并按月向其支付劳动报酬,李某受酒店管理制度约束。2016年7月,酒店口头通知李某,双方解除工作关系。10月,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酒店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金。12月,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李某的诉求。酒店不服裁决,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解析】 笔者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酒店应向被告李某支付经济赔偿金,但不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责任,理由如下: 首先,双方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关系本质特征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具体内容、方式、劳动时间等劳动过程均服从和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结合本案,2010年3月至2016年7月间,李某接受用人单位酒店的管理,受酒
2017-05
珠海男子吕某被法院判决支付货款人民币4万多元,但其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也不按期向法院交付名下小汽车,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吕某一审被鹤山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 2015年6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吕某与麦某、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吕某需支付麦某、杨某40456.5元。由于吕某拒不执行上述判决,麦某、杨某向鹤山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2月15日,鹤山法院立案执行。同年2月至8月期间,鹤山法院多次以电话、到吕某住所寻找、邮寄相关执行材料等方式通知吕某,要求其按照法院判决内容履行义务,吕某均一直拒绝执行。同年4月18日,鹤山法院向吕某作出要求其限期交付名下小汽车的通知书,吕某亦拒不执行。8月,公安机关对吕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立案侦查,并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吕某已依法履行了支付义务。 信息时报记者 廖宴思 通讯员 张洁芳
2017-0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以下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中国民用航空局实施的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建议将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以上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落实和衔接,增强工作紧迫感,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改进事中事后
201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1号 《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已经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姜大明 2017年5月8日 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应诉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第四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被诉行政行
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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