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受伤后未继续上班,单位既未催促,也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单位终因提供不出处理决定,而被法院认定系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孙某自2011年8月进入济南某包装公司从事包装印刷工作,工资计件发放,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9月17日,孙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孙某以身体不适为由未再回单位上班。期间,单位既未催促孙某上班,也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015年3月,孙某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包装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仲裁委经审理,裁决支持了孙某的申诉请求。包装公司不服,认为孙某系自动离职,单位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遂起诉至历城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如果孙某自动离职,包装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及时作出处理,而包装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对孙某作出过具体处理决定,故应认定系由包装公司提出与孙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
2016-09
女儿在当年父母离婚时已被法院判归母亲抚养,跟随父亲生活的儿子在年满12周岁后表示愿意和母亲一同生活,母亲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能否获得法庭的支持?2016年9月18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婚生儿子涛涛由母亲抚养长大。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马某与被告张某2007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确定婚生女孩丽丽由母亲马某抚养,婚生男孩涛涛由父亲张某抚养。判决生效后,涛涛由父亲张某抚养了1年。2009年开始涛涛跟随母亲马某生活。后马某再婚,涛涛仍然跟随马某在河南省生活、学习至今。因监护权在张某处,涛涛虽然在河南读书生活,但户籍却在张某所在的江西省泰和县,对涛涛的学习和生活产生许多不便。张某对马某将涛涛的户籍转至河南的请求不加理会。无奈,马某向法庭起诉,要求依法变更儿子涛涛的抚养权,改由自己抚养。 庭审过程中,涛涛向法官表达了
2016-09
在高速公路制造车辆故障假象,引诱司机停车,然后利用司机下车检查之际实施盗窃,一个活跃在高速公路上的盗窃犯罪团伙最终作茧自缚,被判处刑罚。近日,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刘锡标、刘明、周友生盗窃罪案作出判决,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并处2000-6000元不等罚金。 2016年1月10日凌晨1时许,同案人周福冬(另案处理)和被告人刘锡标、刘明、周友生4人来到泉南高速公路907千米路段的紧急停车区附近伺机盗窃。按照预谋和分工,被告人周友生用钢铁板敲打护栏,失主马某驾货车途经此处听到响声误以为车子上的货物倾倒,就在紧急停车区停车检查时,同案人周福冬和被告人刘锡标相互配合进入驾驶室,盗走失主马某现金10500元。盗窃得逞后又在该路段伺机继续盗窃。当日凌晨3时许,失主赵某驾驶货车途经此处在紧急停车区停车检查时,同案人周福冬和被告人刘锡标相互配合进入驾驶室,盗走失主
2016-09
趁土地开发之际,谎称有地基出售,福建福鼎两男子骗取被害人275万元。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惠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2年间,被告人陈某惠与陈某伍(在逃)共同承包福鼎市点头镇某地块的土方填埋工程。期间,陈某伍得知点头镇人民政府对该地块按照“征十留一”(按征地满2.5亩留地基指标一榴)的标准,给被征地村民留地基指标。陈某伍与被告人陈某惠便共谋对外谎称福鼎市点头镇人民政府委托其开发该地块,其手上有“征十留一"的地基指标可以对外出售。同时,为取得购地人员的信任,陈某伍、陈某惠两人还在该地附近的住所设立办公场所,并挂牌"福鼎市点头镇某村生产队”,私刻印章,用于在《土皮转让协议书》和《收款收据》上加盖。 自2012年5月起至2014年2月间,被告人陈某惠和陈某伍在明知实际上没有地基指标的情况下,向购地人员谎称地基指
2016-09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因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衡阳市某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其主要负责人凌某某均被判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各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衡阳市某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拖欠职工农某三个月工资共计6695元、彭某某与李某各两个月工资共计3520元和1445元。2015年5月8日,农某等三人向衡阳市人社局投诉某公司拖欠工资。衡阳市人社局于2015年6月3日、8月19日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先后责令该公司在2015年6月15日和8月26日前支付农某等三人工资共计11660元,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凌某某在该公司帐户资金具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逾期拒不支付所拖欠工资。衡阳市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6年3月28日,凌某某被公安机关
2016-09
9月18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珠宝店盗窃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刘某盗窃的对象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亲表兄。 2012年,珠宝店店主陈某在港口区富裕路开了一家珠宝店,并聘请自己的表弟刘某担任店长负责管理店内日常事务。平日里,两人关系一直不错,陈某也对表弟刘某十分信任,即使后来刘某独立出来经营餐饮店,陈某仍会在过节期间,将珠宝店交给表弟刘某照看。 2016年年初,两人因琐事产生嫌隙,后刘某在与珠宝店现任店长翁某的一次闲聊中得知,2016年农历春节表兄陈某不会让自己帮忙看店,心理十分不平衡。回想起这些年兢兢业业工作,换来的却是表兄的防备和不信任,刘某越发感到生气和委屈,于是便产生了盗窃珠宝店的想法。为提前制造不在场证据,在春节临近之际,刘某刻意返回福建莆田市,并告知店长翁某其已回老家过年。在自认为计划天
2016-09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2008年9月16日司法部令第114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4日司法部令第135号《司法部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办法对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根据本办法规定由监考人员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监考人员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第四条 处理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 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由其报名所在地司法行政
2016-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35号 《司法部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9月13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吴爱英 2016年9月14日 司法部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严肃国家司法考试考风考纪和工作纪律,规范对国家司法考试中违纪行为的处理,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修订制定情况,决定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9月16日司法部令第11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由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经考区所在地司法行
2016-09
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交运发〔2016〕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创新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方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16-2002),现予印发,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2016年9月12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管理局(处),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16-09
2015年11月10日,肖某到某机械厂工作,2016年1月14日在工作中受伤,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肖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机械厂辩称,单位内职工身份分为长期工、临时工两类,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单位招用肖某后只工作了十几天,肖某属临时雇佣人员,故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仲裁委依法裁决:肖某与机械厂存在劳动关系。 评析: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15号)中明确规定,《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因此,机械厂的辩称没有依据。肖某与机械厂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肖某所提供的劳动属于单
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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