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法释〔2016〕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已于2016年7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8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第二条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
2016-09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 (2016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象和范围 第三章 方式和标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一节 救助申请的受理 第二节 救助申请的审查与决定 第三节 救助金的发放 第五章 救助资金保障和管理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2016-09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
2016-09
离婚之后,父母在协议中约定,如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协助履行探望权,另一方则不支付抚养费。这样的约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类似案件,最终驳回了孩子父亲因探视不成索要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2009年7月,李先生与王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由王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双方就儿子的探望问题达成一致,并对探望次数、时间、地点等细节进行了约定。然而,此后两人都没有按照调解书的约定严格履行各自义务,双方多次发生争执,李先生还多次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王女士配合其行使探望权。 2013年4月,李先生与王女士再次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约定,王女士每周二下午4点带儿子到法院给李先生探视,至法院探视两次后,双方可自行协商探视时间问题,李先生按月给付抚养费,如王女士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扣除每月600元抚养费)。但此后双方就探视
2016-08
身为怀柔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宋某利用职务便利,隐瞒不报优抚对象死亡信息,将优抚对象的定期补助、伤残抚恤金共56万余元打入亲友银行账户,并据为本人或他人所有。记者近日获悉,因犯贪污罪,宋某被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现年44岁、大专文化的宋某,案发前为怀柔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宋某主要在怀柔区民政局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的民政窗口工作,可较多接触申领抚恤金等事宜。 据检方指控,2009年初至2012年6月间,宋某利用其负责怀柔区优抚对象定期补助、伤残抚恤金发放的职务便利,采取更改相关工作表格上的银行账户信息及隐瞒不报优抚对象死亡信息等手段,分多次将优抚对象的定期补助、伤残抚恤金共56万余元打入他人银行账户,并据为本人或他人所有。 据检方提交的证据显示,宋某案发时正在负责优抚金的统计工作。宋某在发放优抚金的表上,将自己的邻居、朋友等的名字写上,然后将钱分给这些
2016-08
基金经理王某在负责管理4只基金产品期间,用他实际控制的两个亲戚名下的股票账户,同时操作买卖股票49只,4年间非法获利共计249万余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王某自首且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及罚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买卖相同股票49只 现年36岁的王某硕士研究生,案发前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根据一审查明,2011年11月8日至2015年1月13日间,王某在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经理,负责管理“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只基金产品期间,利用因管理上述基金账户组而掌握的有关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实际控制的王某某、马某证券账户
2016-08
保安发400万垃圾短信获刑一年 落网当天造成近20万用户通信中断 保安孙某受雇驾车载着伪基站,40天群发垃圾短信400万条,造成周边手机用户通信暂时中断。昨天,孙某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审。法官当庭宣判,一审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35岁的孙某案发前系某宾馆保安。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26日,在顺义区顺平路六环出口附近,孙某驾车通过伪基站向周边手机用户发送广告信息。经群众举报,侦查人员当天将孙某抓获,当场起获短信群发器、天线等作案设备。经鉴定,涉案设备在当天发送短信息造成用户通信中断数量为195820个。目前,该案的“上家”尚未抓到。 孙某当庭供述称,一次与朋友聊天中,朋友介绍给他一个来钱的路子,就是开车拉着伪基站群发广告短信。后经人介绍,他和几个男子在苹果园地铁站会面,双方商议由孙某驾着装有伪基站设备的
2016-08
自称是能助人算命消灾的“大师”,40岁的农民陈某在不到5个月的时间内,骗取程女士近30万元。日前,房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据检方指控,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间,在房山区,陈某化名“王国庆”,以给程女士及其孩子算命、做法事消灾和帮助程女士放贷款赚钱等事由,骗取程女士人民币共计287908元。 此外,陈某听说程女士希望可以“开光”,借机以帮忙开光为由骗取程女士一个黄金手镯和黄金锁,成功骗得上述贵重物品后,陈某立马卖与他人销赃。 不到5个月,陈某就从程女士处骗得近30万的钱财,陈某短时间内将这些钱挥霍一空。程女士在家人引导下,才慢慢反应过来自己受骗,于是报了警。 今年3月10日,警方将陈某查获归案。庭审过程中,陈某对检方指控的内容没有提出异议,并且当庭表示深深地忏悔。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
2016-08
黑风袭袭,刀光剑影,路边烧烤场,一拨人与另一个拨人进行火拼,厮打声,喊叫声……,这些似乎只有在电影中才能看到的情景,却发生在三位年轻人身上。日前,广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以罗某、冯某、向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冯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冯某,22岁,系某高校在读学生。因年轻气盛,与被害人王某因为资金问题发生过矛盾。2016年1月16日凌晨2时,冯某在烧烤场吃烧烤时,又与王某发生冲突。冯某来到某公寓纠集被告人罗某、向某(二人为社会青年)、“毛哥”、“涛哥”(二人在逃),罗某手持菜刀、向某手持水果刀,“毛哥”手持钢管、“涛哥”手持砖头,来到王某的身边,一群人将王某团团围住,并对王某实施殴打,造成王某头部、手臂受伤。经鉴定王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向某到公安机关主动自首,冯某、向某赔偿了王某24万元,并取得谅解。 经法
2016-08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 林改发〔2016〕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随着林业改革不断深入,集体林权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方式不断创新,推动了林业规模化经营,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使集体林权流转既顺畅,又切实避免“乱象”,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界定流转林权范围 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包括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不包括依法征收致使林地经营权发生转移的情形。集体林权可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流转。区划界定为公益林的林地、林木暂不进行转让,
2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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