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6〕62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落实《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和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规范保险公司筹建及股权变更行为,确保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方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方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一)决策程序,包括股东(大)会决议、议案概述及表决情况等; (二)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包括增(减)资规模、各股东增(减)资金额、增(减)资前后股权结构对照表(上市保险公司披露到5%以上的股东)等; (三)增资资金来源的声明; (四)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五)中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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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和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16]1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进一步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和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6月12日 附件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和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专项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能力建设五年规划),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和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中央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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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 法〔2016〕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满足强制清算、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决定对强制清算、破产案件类型单独分类(详见附件《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及代字标准》)。现将调整内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制清算、破产案件从民事案件中分出,单独作为一大类案件,一级类型名称整合为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二、将强制清算、破产申请审查与受理后的强制清算、破产程序分列案件类型,即对强制清算或破产申请审查单独作为一类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强制清算申请或破产申请等裁定的上诉审理,作为强制清算与破产上诉案件,下设两个小类:强制清算上诉案件、破产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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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大型零售连锁企业意图推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改革,替代此前的标准工时工作制,遭到部分职工抵制。何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实行这一制度应满足哪些条件,职工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本文为您解析。 法律贴士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时规定的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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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5年7月6日,大二学生刘晓燕虽回到家中不到两天,便迫不及待地和事先约好的三名同学,来到在网上已经谈好的一家公司打暑期工。公司对她们的到来先是表示热烈欢迎,后又提到了一条之前没有说过的条件:必须缴纳1000元押金,如果她们期间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则没收押金;如果能够遵守,则在她们离职时返还;要是表现很好、工作积极,还能加倍奖励。 刘晓燕等原本来自农村,既听话懂事,又吃苦耐劳,自然没有将此条件当作回事,并东拼西凑地交上了押金。谁知不到一周时间,四人便被公司以生活用品摆放位置不对、乱丢纸屑、就寝后玩手机等解聘。直到此时,四人才如梦初醒:公司在骗取押金。 【点评】 刘晓燕等有权索回被收取的押金。《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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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5年7月8日,当郭春萍等7名大学同学按照在网上的报名、如期来到一家自称月收入可超过6000元的公司上班时,公司一面表示此前说定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不变,一面提出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每人必须缴纳600元培训费用,如果培训结束考试合格,自然留用;反之,则不能录取且应当自担培训费用。 见公司还暗示培训的内容都是一些基本常识,考试也不过是为应付上面检查而走走形式,加上自己本来就是“学霸”级人物,郭春萍等心中的疑虑很快烟消云散。谁知,考试的题目却与培训的内容大相径庭,甚至根本就是偏题怪题,以至于考试下来,郭春萍等竟无一人及格。所交的费用自然成了公司的囊中之物。 【点评】 郭春萍等有权要回已交的培训费用。《劳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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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5年7月10日,徐蕊卉等三名大学同学依约来到一家公司上班。一个月后,徐蕊卉等却不仅没有拿到约定的工资,甚至还被公司要求补交伙食费用,理由是:按照彼此的约定,公司对徐蕊卉等实行的是计件工资,保底金额为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可徐蕊卉等实际完成的计件任务,还不到约定数额的60%,而这一数额所为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还不够公司为徐蕊卉等提供的包食包住费用。 虽然徐蕊卉等坚持以自己从来没有过迟到、早退,乃至不时自觉加班加点,工作期间也从未消极怠工,一直是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之所以不能完成任务,完全是因为定额太高,对她们来说根本就无法完成等理由抗辩,但公司就是我行我素。 【点评】 徐蕊卉等有权要求发放工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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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闹矛盾,妻子带着孩子回了娘家。丈夫乐得清闲、不闻不问。一年后,妻子以幼子的名义告上法庭,要求丈夫给付抚养费。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婚内抚养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丈夫参照上年度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与妻子平均分担幼子生活费1500元。 孙然和安敏都是大学毕业,两个优秀的年轻人一见钟情,并在2012年5月登记结婚,婚姻生活幸福而快乐。可在儿子出生后,生活却发生了改变。2013年8月,安敏生下儿子孙晓。初为人母,安敏有些不适应。孩子常在夜里哭闹,安敏整夜失眠,只好在白天补觉。可是婆婆见媳妇白天贪睡,认为媳妇太懒,常常表示不满。 母亲和媳妇有了矛盾,孙然选择冷应对,装作视而不见。而安敏也没主动和丈夫沟通,家庭气氛越来越差。2014年初,安敏休完产假,回到工作岗位。一个周末,婆婆带孩子去外面晒太阳,安敏做家务。由于接到单位电话,安敏未做完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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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洪某等人为濠河船民子女,其父母因在濠河畔所建棚户拆迁得一居民点安置房。洪某的父母逝世后,居民点房屋又面临拆迁。洪某夫妇作为权利人代表与拆迁人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份,协议载明拆迁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款为195363.76元,另可申请购买限定价为2050元的低价位商品房101.77平方米。目前权利人尚未向拆迁人选购房屋。各方虽认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但就内部份额各持己见。洪某携妻女起诉兄姐,请求法院分割上述拆迁利益。 【解析】 司法实践中,房屋已被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拆迁利益广泛存在,既有别于房屋已被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尚未签订阶段的权利形态,也区别于已向拆迁人购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履行阶段的权利形态,处于此阶段的拆迁利益是否可诉,存在不少争议。就本案而言,涉案拆迁利益不确定且不宜分割,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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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5年4月,林某应聘至A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林某工资为14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2000元/月。11月,林某了解到,劳动合同期限不足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单位与他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明显违法,且试用期内的月工资比转正后少600元,超期4个月,自己少收入2400元。于是,他向公司提出补发2400元工资的要求。遭到拒绝后,他诉至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8000元。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他的申诉请求。 说法:《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第83条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林某要求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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