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某房地产公司售楼处工作人员张某投诉,要求享受女职工“三期”待遇。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明,张某于2014年3月15日到房地产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自2014年3月15日至2015年4月30日的劳动合同,但房地产公司一直没有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4月,张某怀孕,2014年9月领取结婚证,2015年1月28日生育一孩。2015年1月17日,张某向单位书面申请休产假,并附上当地医院诊断证明,房地产公司以张某属未婚先孕,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认为张某不能享受女职工有关“三期”待遇,并与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nbs
2015-12
年逾八旬的闫老爷子在早高峰乘坐公交车时突然晕倒,在场的好心人帮助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急救车辆迟迟未到达现场。其间,好心人又拨打了999急救电话,将闫老爷子送往医院,途中闫老爷子不幸过世。闫老爷子的家属认为,沙河医院120急救站点距离闫老爷子晕倒的地点仅有7公里的距离,车程在10余分钟,但急救车用了整整1个小时才到达现场,延误了闫老爷子的救治。闫老爷子的家属因此将北京急救中心及沙河医院告上法庭索赔8万余元。昨天下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情 死者家属 急救车迟到近50分钟 昨天下午,闫老爷子的儿子闫先生及其他4名家属来到法庭。 闫先生称,2014年9月16日早上,时年81岁的闫老爷子准备乘坐公交车前往医院看病。当天早上7点左右,闫老爷子在昌平大洼公交车站准备上车时,突然晕倒在地。当时在场的好心人于7点05分拨打了120急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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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5日13时许,李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行驶途中,与骑自行车的邹某相撞,造成邹某受伤。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邹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55天,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其出院记录医嘱注明“注意休息,全休两个月”。此后,邹某与李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就医疗费、护理费、修理费等费用达成一致,但保险公司以邹某已年过七十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为此,邹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查明,邹某虽年过七十,但事发前一直在县城自主经营一家食品小商店,并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邹某无法从事经营管理,直接造成其误工损失,因此,应结合医嘱计算误工损失天数。据此,法院判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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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着侥幸心理,驾驶套牌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要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交通肇案。 2015年1月6日18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其在二手车市场上购买的无牌证自卸货车套用豫D66290车牌号在工地上装完土后,沿本市湛河区梁李村南北自建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华美超市附近交叉路口向右转弯时,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孙某撞倒,致孙某受伤。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湛河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经平顶山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孙某伤情为重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于2015年1月6日18时许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现场等候交管部门处理,同年1月9日王某到湛河事故处理大队接受调查,5月29日王某经电话通知到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湛河事故大队归案,同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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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借其他公司名义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谎称为求职者安排工作,先后诈骗7名求职者共计11万余元。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人曹某为骗取他人财物,假借重庆众义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涵铁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人才网、赶集网等网站发布招聘动车乘务员的信息,后虚构安排被害人到动车公司工作等事实,以培训费、服装费等名义陆续向被害人刘某、黄某等7人收取费用共计11万余元,后被告人曹某于案发前已归还被害人洪某、白某3.2万元。 2015年6月27日,被告人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1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曹某针对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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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由交警部门处理,一次也就罚个百把块钱。周某的半挂车违停被诉,竟被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升格判赔19.1万余元。 今年3月1日下午,胡某酒后驾驶电动车自南往北行驶。13时27分许,胡某与横过马路的行人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及车辆受损。交警部门经勘察发现,事故现场有一辆挂重型半挂车停放在东侧非机动车道内,占用了人行横道,导致非机动车道无法正常通行。经查,该半挂车的所有人是周某,驾驶员是李某。交警认定骑电动车的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刘某、半挂车驾驶员李某负次要责任。 经对胡某血液抽样检测,乙醇含量为54mg/100ml。胡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已支付被害人家属赔偿款63544.45元。 刑事案件了结,民事赔偿案件开始。2015年5月7日,被害人刘某的丈夫向衢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骑电动车的胡某、半挂车的驾驶员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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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程某一审败诉后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在上诉的事实和理由栏中使用辱骂性言辞并拒绝纠正。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开出罚单:拘留十日,罚款8万元。 2015年6月,程某以其购买的商品无执行标准号为由在秦淮法院提起135起诉讼,请求判令退货还款,并要求对商家进行惩罚性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在提起该系列诉讼之前,曾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在法院起诉同案被告,在案件进入二审期间其又再次购买本系列案件涉案商品,并以同样的理由和事实提起诉讼,能够认定其在购买之时即认识到产品的真实情况,不符合民法上欺诈的构成要件。2015年10月,法院对其中78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支持程某退货还款的诉讼请求,驳回程某要求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为此,程某于11月2日对前述78起案件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其在上诉状中写明上诉的事实和理由为,“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厚颜无耻”。 事情发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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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湖北省某医院当护士14年的谢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窃取他人信息伪造医师执业证书,冒名顶替他人身份,到海南省乐东县黄流镇某门诊部从医,并擅自为他人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乐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谢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1994年至2008年期间,谢某与肖某在湖北省某医院共事,肖某为医生,谢某为护士。谢某利用平时与肖某共同工作的便利,窃取肖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编号,并用自己头像伪造了姓名为肖某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2014年3月,谢某以肖某名义到乐东县黄流镇某门诊部应聘执业。 2014年5月11日,已生育两个女孩的阿红(化名)又怀上一女孩,因不想生这个孩子,经人介绍到黄流镇某门诊部找谢某做引产手术。谢某于5月14日将其带到治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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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从江西境内收买11名刚出生不久的婴儿,再带入浙江龙泉市卖给不孕夫妻,从中谋取利益。16日,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龙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两名主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检察机关指控,江西人王某、黄某等4人于2012年至2014年,以出卖为目的,先后多次从江西省境内收买新生婴儿,再携带婴儿乘坐陶某等出租车至龙泉市,并由龙泉籍女子季某联系买家进行贩卖。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黄某参与贩卖10名女婴,季某居间介绍拐卖女婴9名,此外,李某单独贩卖一名男婴,共计有11名婴儿被先后拐卖。 2014年8月4日,王某、黄某携带一名女婴乘坐陶某的出租车,再次来到龙泉贩卖,被群众发现并举报,后被龙泉市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此后,其他3人陆续归案。 王某等人自称这些女婴的家人无力抚养,自愿出卖,而购买女婴的这些家庭,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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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后,姚女士三姐弟得知继母在父亲生前,通过欺骗法院的方式取得了父亲的监护人身份,后将父亲名下的房屋以低价卖给了自己的亲生儿子。为此,三人将继母及其亲生儿子二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该合同无效。 隐瞒法院卖房给亲儿 姚女士三姐弟的父母离婚,后姚父于1970年与郑女士再婚。郑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子徐某,孩子随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据三姐弟说,从1970年起直至父亲去世,姐弟三人均与父亲保持密切联系,无论是陪伴看望还是医院守护,都尽到了作为子女的赡养义务。 1998年,父亲单位分配了一套房子。2013年3月父亲去世后,该房产应作为父亲的遗产在各继承人之间继承,但他们后来去朝阳区房屋管理部门查询发现,2010年9月,继母在未告知姐弟三人的情况下,向法院隐瞒父亲还有其他子女的事实,至法院宣告父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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