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1月21日电 (郝绍彬 屈冬梅 刘贤)网友在论坛发贴内容涉及侮辱、诽谤并被转载,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删除应承担什么责任?记者21日获悉,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宣判一起网络侵犯名誉权案,判决被告赔礼道歉,赔偿保全费1000元。 2014年6月9日,一网民在某知名论坛发布《重庆某公司采购经理宋某认钱不认人》一帖,后该网民陆续发表了《重庆某公司采购经理宋某认钱不认人(转载)》、《重庆某公司采购部经理吃钱吃疯》等网帖,内容涉及侮辱、诽谤性语言。上述网帖被百姓关注、新浪博客、爱写网、唠唠嗑等网站网民转载。 6月24日,宋某委托律所向该论坛发出律师函,要求立即删除侵权帖子、查明信息发布者的身份信息,并赔礼道歉。 8月4日,该论坛收到法院传票当天即将涉案帖子删除。 原告认为,
2014-11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针对网易云音乐发出网络禁令,认定“网易云音乐”平台及其下游分销商通过互联网络、移动网络公开向公众传播的《时间都去哪了》等623首网络音乐涉嫌侵权行为,裁定要求“网易云音乐”平台及其运营各方应该立即停止该传播行为。据了解,该网络禁令是湖北省第一例因网络著作权争议提起的诉前禁令。 禁令申请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是《时间都去哪了》等623首网络音乐著作权人。腾讯公司发现,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网易)、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杭州网易)、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网易雷火)等三方运营的“网易云音乐”平台未经许可向公众传播涉案音乐作品,而且,“网易云音乐”平台还通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下称湖北联通)运营的“网易云音乐畅听流量包”及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欧珀)生产厂商在其欧珀手机中定向内
2014-11
法制网临高(海南)11月25日电 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黄颖 翟小功 备受关注的海南临高县15人特大涉黑犯罪一案于11月24日在临高法院一审宣判。“黑老大”王不林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及寻衅滋事罪等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该涉黑组织成员骨干钟全朋、林光全、郑加及其余11名均系与该涉黑组织勾连实施犯罪的人员,也分别获刑。 法院查明,2009年1月至2014年5月期间,王不林纠集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王不林为组织者和领导者,钟全朋、林光全、郑加为积极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层次分明、成员固定,人数较多,且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同时购买了5支火药枪、砍刀、车辆等作案工具、租赁了固定的联系和聚集场所,通过多次持枪、持刀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滥发林木、容留他人吸毒、行贿等违法活动,称霸一方,先后
2014-11
六旬老太遭遇车祸被撞成十级伤残,事后将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一起诉上法庭,索赔包括近两万元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尹某赔付原告施老太含19748.4元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22166.2元。 2013年4月2日9时30分左右,已届60岁的尹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施老太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施老太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限评定为180日。尹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事故发生在有效期内。 治疗终结后,施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12万余元,其中包括误工费19748.4元,并向法庭提交了其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期间在当地某领衬厂的工资表等证据。 法庭上,保险公
2014-11
南都讯 记者张钊 通讯员宁宇 一名货车司机使用假驾驶证,帮物流公司送货,却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死亡。事后,死者家属要求肇事司机所在物流公司进行赔偿,物流公司则认为肇事司机使用假驾驶证,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效,所以不用承担责任。近日,花都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认为发生事故时,肇事司机在事实上是为物流公司工作,公司有赔偿责任,最终判定公司赔偿死者家属42万多元。 王某是花都一家物流公司的货车司机,然而他的驾驶证上姓名却是“鲁某”。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近7时,王某开着一辆牵引车,后面拖着重型集装箱,行至花都新华街一处交叉路口,准备右转进入匝道。此时,一辆摩托车从同方向驶来,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摩托车主受伤后送往医院,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使用假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死亡的摩托车主同样没有驾驶证,摩托车也没有号牌,根据现场情况,其承担次要责任。事后
2014-11
酒醉之后,竟然拨打政府热线说要用炸药炸市政府,引来一场虚惊,无故滋事者也受到法律的制裁。11月14日,被广平县人民检察院以编造恐怖信息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4年6月,李山在广平县一路口摆了一个扎啤摊,一天晚上,他的几个朋友过来喝酒,他也喝了几杯,这时,邻近的一桌人没有给钱就要走,他没拦住。李山十分生气,借着酒劲,用手机拨打了邯郸市政府热线电话,说有人吃饭不给钱,他带了20斤炸药在邯郸市政府门口,要把市政府炸了。接报后,邯郸市公安局立即指令就近警力和特警迅速赶到市政府门口及附近区域,搜寻嫌疑人及可疑物品,并且启动了应急机制。经过一个小时的排查,没有发现可疑人员,后经过技术手段查找到李山的通话手机,随后将李山控制,经讯问,李山对犯罪事实供认讳。 来源:河北新闻网-河北法制报
2014-11
核心提示 张雨生和张惠妹曾经合唱过一首经典情歌“最爱的人伤我最深”,歌词哀婉动人,道尽了感情路上的坎坷与无奈。谁都渴望一段感情能够幸福美满,顺顺利利,但就算遭遇感情挫折,也应多为对方着想,不要耿耿于怀,只有放下才能向前看。感情的出口有许多个,下面这3位却选择了最糟糕的岔路…… 婚检时,黄某被查出患有艾滋病,可他却隐瞒病情,与莫某照常登记结婚。共同生活8个多月后,莫某才得知丈夫患病。莫某随后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经检查,莫某虽然并未患上艾滋病,但法院认为该病潜伏期长,确实给莫某带来了巨大的心理恐慌,黄某应赔偿莫某2万元精神损失费。这是11月19日,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奇离婚案。 黄某和莫某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后就准备登记结婚。2013年11月3日,两人到南宁市某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检查结果尚未出来,两人便于次日赶着登记结婚了。直到
2014-11
劳动合同是连接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纽带,是劳动关系的有利保障,终止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突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赔偿。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此起纠纷,判令元创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4226.6元。 2012年11月1日,熊某与某科技连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3年。 2013年5月13日,科技连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变更为某元创公司北部新区分公司。熊某实际在元创公司北部新区分公司上班,并领取工资。 2013年10月31日,元创公司向熊某送达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熊某工作至2013年10月31日,元创公司未向熊某发放10月份工资。 熊某认为,元创公司以熊某未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为由,拒不发放工资,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元创公司支付违法解
2014-11
最近,不少快递员致电本报,称其所在的快递公司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知道出现相应情况时该如何维权。为此,记者将大家咨询较多的7大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1.送快递时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应否担责? ■公司理应担责 首先,虽然快递员可能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认定工伤。送快递时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无论快递员自身是否有责任,均属于工伤,除了交通事故案依法获得赔偿之外,公司还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此外,还有一种是“上下班型交通事故”,即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依法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如员工负主要责任时是不可以认定工伤。 关于交通事故发生时公司是否赔偿的问题,主要看公司是否已依法给快递员缴纳工伤保险,但如公司缴纳了工伤保险时,快递员产生工伤时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依法由公司支付。
2014-11
裁判规则 购买过期食品并全程录像的消费者,对其要求商家十倍赔偿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对其行为在道义上亦应嘉许。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30日和5月14日,家住西安市新城区的原告两次到被告超市购买了过期食品,并对购买全程录像。5月16日,原告以被告超市出售过期食品为理由,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购物价款并赔偿十倍损失。原告购买的食品具体为。 4月30日第一次购买的食品有: (1)长粒香大米一袋(保质期至2014年4月7日,过期23天); (2)全排骨0.9公斤(保质期至2014年4月12日,过期18天); (3)乌鸡1.1公斤(保质期至2014年4月21日,过期9天); (4)土鸡一只(保质期至2014年4月10日,过期20天); 5月14日购买的食品有: (1)猪蹄1.2公斤(保质期至2014年5月10日,过期4天);
2014-11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5 www.zzylawy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