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信号灯中,黄灯的意义是警示。交警部门明确规定,闯黄灯属于违法行为。然而自去年年底以来,遇到黄灯到底该不该闯,却成了坊间热议的话题。原因就在于,浙江省海盐县的司法工作者舒江荣因为闯黄灯被罚,把交警部门告上法庭,成为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昨天下午,嘉兴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舒江荣败诉。 黄灯该不该“闯”引发争议 2010年7月20日上午,海盐某司法所工作的舒江荣驾驶小型轿车,在海盐县武原街道勤俭路与秦山路交叉口,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黄灯时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越线继续行驶。次日,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因其闯
2012-09
刘女士在“闲置土地”上开辟了一块菜园,建起了自家的“开心农场”。不想在施肥时,城管部门认为刘女士倾倒垃圾,处罚900元。刘女士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月22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书:撤销城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书。 闲置土地 刘女士建起“开心农场” 刘女士今年58岁,家住郑州西四环。近几年,随着“城中村”改造,她也住进了宽敞明亮的居民安置小区。 去年开春的一天,出门锻炼的她看到在自家小区西围墙外有一块废弃土地。刘女士想,不如变废为宝,开辟一块菜地,既能锻炼身体,又能吃
2012-09
9月7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对骗取安乡、南县两县几个乡镇众多养殖户巨额鱼饲料预付款的张某进行了一审判决,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张某从2005年开始从事鱼饲料销售,对养殖户采用购买饲料收购成鱼的模式经营。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30日期间,张某被聘为湖南某饲料有限公司片区经理,负责安乡县三岔河镇、深柳镇、安宏乡及益阳市南县明山头镇等地养殖户鱼饲料款的预收和鱼饲料的销售兼营油菜籽购销。张某从养殖户收购成鱼后自己销售,在成鱼购销过程中造成亏损。2011年,张某未被聘为湖南某饲料公司片区经理,但仍以该公司名义采取上述方式经销鱼饲料。由于亏损严重,张某无力继续履行合同,决定全家外出逃避债务。在出走之前,张某于2011年7月16日、17日以收取鱼饲料预付款名义分别收取被害人李某、曹某15000元和10000元。2011年9月21,张某被连
2012-09
[案情] 2002年,被告石某与朱某、曾某三人合伙承包友成公司矿渣业务。经营中,曾某退出合伙,合伙组织决定退还其出资40万元。2003年1月15日,被告石某出具借条给原告谭某,借条载明:今借到谭某现金30万元,用于合伙承包友成公司矿渣。同日,被告石某给付曾某退伙款40万元,曾某出具收条载明:今收到石某现金40万元。次日,被告石某、朱某、原告谭某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合伙协议载明:三人合伙承包友成公司矿渣,其中朱某出资19万元,石某、谭某均出资9万元。 现原告谭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石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被告辩称,谭某所诉请30万元不是借款,是其加入合伙组织承包矿渣的投入资金,该款已用于退还曾某的退伙款,故应驳回原
2012-09
在棋牌室娱乐时,因李老太搬动椅子碰到了连老太,双方发生“口水战”,之后,李老太身体突发不适,被送往医院抢救,数日后不治身亡,李老太家属将连老太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连老太承担10%赔偿责任,共计赔偿李老太家属各项经济损失7.7万余元。 2012年3月29日晚7:30分许,均已年过六旬的李老太与连老太在浦东新区永泰路某棋牌室娱乐时,因李老太搬动椅子与连老太发生碰撞,故双方发生争吵,后来李老太感觉身体不适而被他人扶坐在椅子上休息,却不见好转,棋牌室老板通知其家属将李老太送至上海曙光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等病症,数日后,李老太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因双方对该损伤起因各执己见,至有关部门调解未成,为此,李老太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李老太家属认为,因连老太与死者李老太在棋牌室娱乐时,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从而诱发李老太气急摔倒后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2012-09
中新社佛山9月5日电 (程景伟)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5日对“小悦悦”案作出一审宣判,案件被告人即肇事司机胡军被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佛山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胡军驾驶机动车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广佛五金城内,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胡军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被告人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并请求从轻处罚。 佛山市南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军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因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胡军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医疗费,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佛山市南海区法院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
2012-09
巴南区的老王带着1200元红包前去朝贺朋友的婚礼,却将礼金错送给了在同一家酒楼办婚宴的另外一家人。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收错礼金的人家坚持不退还这笔送上门来的喜钱。 为了讨回错送的礼金,老王打起了官司。昨日,巴南区法院的法官透露,经过调解,1200元礼金最终以变通的方式归还给了老王。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邓锐 送错1200元礼金要不回 老王家住巴南区石龙镇。今年5月1日,朋友有一场婚礼在石龙镇上一家酒楼举行,老王来到酒楼后,找到收取礼金的记礼台,签上自己的名字,奉上1200元红包,然后高高兴兴地上楼去了。老王环顾四周,没有熟悉的朋友在场,就找了一个不打眼的地方落座。 中午12时许,经过一番热闹后,婚宴开席。老王吃了很久也没见到朋友过来敬酒,一打听才知道自己可能走错了地方。 老王来到门口迎宾收礼的地方,见新人的名字不是朋友,这才反应过来———真的
2012-09
近日,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商丘市某房地产公司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为张女士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并承担巨额违约金(从2007年12月31日开始按本金200000元、日万分之三计算,直至房屋交付为止)。 2007年7月18日,张女士与商丘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张女士购买商丘市某房地产公司在永城市某花园603号房,面积139.89平方米,总价款255719元,按照约定,张女士应当于交房时交付总价款的80%,即200000元;同时规定,在奠基当天交10000元诚意认购金可顶房款20000元;双方约定违约金为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张女士于2007年6月22日、12月4日两次交购房款200000元,加上优惠10000元,张女士实际已交房款210000元,但是该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在收到张女士房款后,一直没有交房。双方形成纠纷。 永城市法院
2012-09
您是否知道?骑车过斑马线上并非绝对的安全?一旦骑车过马路被机动车撞伤,甚至您是在斑马线上,仍要承担部分车祸责任。这是因为骑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过马路时,按照交通法规,是必须下车推行的。近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骑车者尽管被撞得很严重,法院判决仍要承担部分责任。 电动车违章引发车祸 案件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2012年3月1日7时40分许,家住阆中城区的邓某驾驶以其父亲名义登记的“本田”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到单位办事。当他驾车行驶至阆中市七里大道“金海棠家园”外人行过街斑马线时,因车速过快撞上横穿人行过街横线的由李某某驾驶的“永久”牌电动二轮车,造成李某某受伤和两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被送至阆中市人民医院,其伤情经检查诊断为“左胫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左胸壁软组织挫伤”。李某某先后在阆中人民医院和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花去
2012-09
认为婚介公司未按承诺提供服务,存在欺骗、虚假情形,罗女士将某婚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服务费。记者9月4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婚介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婚介公司退还罗女士服务费4000元的判决。 2010年3月21日,罗女士与婚介公司签订《信息咨询与服务合同》约定,自愿成为婚介公司推荐会员,服务日期从当日至2011年3月20日,服务费为8000元;婚介公司按照罗女士择偶条件为其提供服务,直到服务期满为止。后双方一致同意添加婚介公司负责为罗女士推荐至成功的内容。合同签订当日,罗女士向婚介公司支付了8000元服务费。 2011年8月,罗女士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其与婚介公司签订合同之前,其父反复说明择偶标准是北京籍、北京家庭男孩儿,并讲清了择偶条件。婚介公司表示保证一定按照其要求提供服务。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后,婚介公司未能按照承诺提供服务,而是介绍“北京户口男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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