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深圳7月30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吴萏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宗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周某系深圳户籍居民,工作收入不高,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但其过分追求物质享受,经常出入酒吧等高消费场所,导致入不敷出。周某明知这种消费方式超出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但为满足个人欲望,便利用信用卡可以透支消费的便利,从2011年底开始先后在建设银行、包商银行办理了3张信用卡使用。至2013年8月,周某总共透支本金近12万元人民币。刚开始,周某每月小额还款,以保证能够继续使用信用卡,但2013年8月最后一次小额还款后,其已经没有任何偿还能力。之后,银行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多次催收,但周某仍拒不还款。2014年4月,银行向警方报案,之后周某被抓获。 周某明知其没有还款能力而透支,属于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其透支数额在10万元人民以上,属于
2014-08
【案情】 2011年底,巩某为非法牟利,自他人处低价购得明知是假冒“飞天茅台”注册商标的白酒,加价后售出,获利共计人民币54万余元。经鉴定,涉案白酒不是茅台酒,但符合国家酒类检验标准,系合格品。 【分歧】 观点一:巩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伪商解释》)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本案中,巩某在销售中以低档次白酒冒充茅台酒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观点二:巩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劣产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伪劣产品包括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但本身质量合格的产品,即所谓“伪而不劣”产
2014-07
董某是某小区业主,某物业管理公司是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小区业委会于2007年10月12日制定的《管理规约》规定,全体业主应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2012年5月18日,董某在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未向某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登记的前提下,将其房屋东侧未封闭部位用塑钢窗封闭,将南侧阳台原有窗户外加装了一层塑钢窗,并将东南侧阳台原有封闭窗户改成推拉式窗。某物业管理公司于当日发现并立即要求董某拆除并恢复原状,但董某未予理睬。 后某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在电梯、单元门通道的告示栏中联名要求董某立即拆除阳台上安装的塑钢窗户并恢复原状。董某均未采取措施。故某物业管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董某
2014-07
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 黄彩华 邓焕恩 日前,市第二法院通报一宗交通事故纠纷案:一名老者在厚街骑摩托车摔倒,同村小伙骑摩托刚好经过,送老人入院垫付1.3万元医疗费。老人事后起诉小伙,称双方发生碰撞,小伙喊冤自称是好人,并反诉老者要求退还1.3万元垫付费用。法院通过各方证据,最终认定两摩托车当时确实碰撞并导致老伯受伤致残,最终判小伙赔偿对方28万多元。 阿伯受伤入院 垫钱小伙自称“好人” 2012年3月27日12时,20多岁青年小谭驾驶无牌摩托,途经厚街镇新围往森林公园方向时,遇50多岁的同村村民邹阿伯驾摩托车迎面驶来,两车相会时阿伯翻车倒地摔伤。小谭将其送院,并垫付1.3万元医药费。 8个月后,左腿骨折造成六级伤残的邹阿伯起诉小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1万多元。阿伯称,当时小谭的摩托车和他的摩托车相撞了,他才摔倒受伤的,小谭现场还向他道歉,到医院后小谭家
2014-07
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实习生 邱熙晴 购房后贷款审批不下来,支付的定金能否退还?确认单中注明“如因贷款原因审批不下来,可退定金”,但房产公司仍以违约为由没收定金,并将其认购商品房另行出售,购房人梁某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二审判决房产公司如数归还定金。 贷款未批定金被没收 2012年10月份,梁某购买了格力房产公司一套面积195平米、价值288万元的商品房,支付定金5万元并与格力房产公司签署合同,协议在7日内支付首期款864000元,余款则以银行贷款形式支付。合同表示,“如因法律、政策等变化导致买受人无法获得贷款,则乙方(梁某)应于2012年10月24日前付清全部购房款,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格力房产公司)有权没收定金并将该物业另行出售而无需告知乙方”。不过,格力房产公司的销控人员周某在确认单的下款签名并另外注明“如因贷款原因审批不下来,可退定金”。 不久后,梁某被告知
2014-07
晨报讯 (通讯员 陆法研 记者 钱鸣)六合法院对去年以及今年上半年的离婚案件梳理调研发现,离婚呈现年龄年轻化、婚姻持续短暂化、女方主动化。征地拆迁、房地产调控等因素也推升了离婚数。一对小年轻人是两天就结婚,男方家也因此多拿到了赔偿款和更大的安置房。不过,拆迁后,两人很快因婚前了解太少而离婚。 认识两天,两人就领了证 小坤今年快30岁了,但一直没有成家。去年有人给他介绍了个姑娘小萍,也是六合人。两人见面都感觉对方不错,正好,小坤家的房子马上要拆迁,两人一合计,打算先把婚结了。认识才两天,他们就急匆匆地来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领证没多久,小坤家的房子就拆了,因为家里多了一口人,他们多分到了约50平方米的房子,另外还多拿到五六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这笔钱,小坤家一分也没要,都给了新媳妇小萍。 领了新房,取了媳妇儿,在外人看来,小坤的小日子滋润得很,可好日子不长,结婚半年后
2014-07
【发布单位】商务部 财政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 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4-07-18 【生效日期】2014-08-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商务部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1月21日商务部第1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4年8月17日起施行。 部长 高虎城部长 楼继伟 2014年7月18日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4-07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质[2014]103号 【发布日期】2014-07-16 【生效日期】2014-07-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16日  
2014-07
【案情回放】 原告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关于电影贴片广告播放委托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在52个城市322家影院为被告投放5万场广告,每场费用49.5元。原告必须在约定的城市和影院(以附件影院明细为准)发布贴片广告。若贴片广告实际放映场次已超过计划场次数,原告有权停映广告,被告无需对超映场次支付广告发布费。如缺失某个影院的广告播放,将按该影院已播总场次×49.5元进行扣费。 广告播放结束后,原告通过广告放映证明显示其在案涉电影公映期间共为被告在58个城市374家影院播放广告60805场。被告认为符合协议约定的有效播放场次为37358场,其余23447场因在协议约定外的影院播放,是不符合约定的无效播放场次,故被告按37358场次向原告结算广告费。原告认为已按协议播放超过5万场贴片广告,且广告效果良好,完全实现被告的合同目的,被告不应扣款,故向法院起
2014-07
裁判要旨 类似商品是动态的范围,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日趋严格的情形下,对于商标知名度、显著性较高的知名品牌,法院可以按个案实情,在立足商品关联性、坚持避免混淆的基础上,能动地认定类似商品的范围。 【案情】 原告埃克森美孚公司(以下简称美孚公司)与美孚石油有限公司是世界五百强能源公司。美孚石油公司于1983年3月30日在第4类润滑油等商品注册了“美孚”和 “MOBIL”商标,并分别于2002年3月14日、2011年5月27日将上述两商标转让给美孚公司。2010年初,两原告发现浙江慈溪市中恒车业有限公司、慈溪市正大车业有限公司在火花塞、减震器商品上突出使用“美孚”商标。两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两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万元。 【裁判】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被诉侵权商品减震器、火花塞和“美孚”、“MOBIL”商标注册
2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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