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在担任江西某职业学院招生处处长期间,给其他学校学生提供虚假毕业证书。经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 黄某在担任江西某职业学院招生处处长期间,通过中间人杨某(另案处理)联系上外省某职业学院,谎称能以联合办学的方式,帮助对方解决学生学籍和毕业证的问题,并收取了对方15万元。2009年6月,外省某职业学院将黄某提供的300份毕业证发放给学生,却发现这些毕业证均为虚假,在教育部网站查询不到。 2009年8月26日,黄某归案,拒绝供述犯罪事实,并把责任全部推给中间人杨某。公安机关经过多番努力,终于找到了中间人杨某。杨某到案后,该案主要犯罪事实水落石出。 来源: 中国江西网
2014-06
新华网西安6月6日电(记者石志勇)记者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获悉,雁塔区法院日前对西安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了解,2009年至2011年,王某通过互联网QQ群招募“供体”向患者出卖人体器官肾脏,非法获利4万余元。2012年7月26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3月7日,雁塔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同时组织驻地医疗机构一百余名医务人员旁听了庭审。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王某的辩护人则辩称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组织”的表现形式,不应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定罪。 雁塔区法院经审查认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以领导、策划、指挥、招募、雇用、控制等方式,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并非只有通过成立一个严密的组织机构来实施才构成本罪,有时需要“供
2014-06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4〕6号 【发布日期】2014-05-16 【生效日期】2014-06-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司法解释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4〕6号,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4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14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
2014-06
合同尚未到期,单位却要求张先生到集团下属另外一家公司工作,张先生没有接受继续到单位上班,却发现门禁卡失效,无法进入办公区域。于是,张先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3.2万余元。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一审审结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法庭认为张先生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支持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张先生在某置业公司工作了8年多,是一名行政部驾驶员。去年7月底,公司通知张先生从8月5日开始到集团下属的某物业公司工作,并说到物业公司工作后,张先生的劳动关系、薪资标准、福利待遇均不变。张先生收到该通知后明确表示拒绝。8月5日,张先生依旧到置业公司上班,但因门禁卡已被公司注销而无法进入办公区域。第二天,公司继续将张先生拒之门外。8月20日,张先生以公司注销他门禁卡,强行阻止他提供劳动为由,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今年2月,张先生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置业公司支付解除劳
2014-06
日前,江苏省高院对历时5年、备受社会关注的储户张某某与银行900万元存款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在该案中完全胜诉,避免损失900万元。 2008年6月,浙江台州张某某在江苏扬中工行开户并办理了半年期的银行储蓄存款业务,将900万元存入该行。存款到期后,张某某去提取存款时,发现900万元存款已被银行员工何某某转走。扬中工行拒绝按储蓄合同偿还张某某存款及相应利息。2009年8月,张某某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要求其支付存款本金900万元及相应利息。 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委托,代理诉讼,并提出张某某与扬中支行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综合分析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某与银行员工何某某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扬中支行没有过错,何某某使用张某某账
2014-06
因工作人员审查不严,致使房子被错误过户登记。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确认被告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12年9月10日将坐落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办事处教场居委会武陵大学内8栋302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第三人高某、朱某夫妇的房屋登记行为违法。 2012年7月31日,原告李金玉与第三人李金玉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其座落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办事处教场居委会武陵大学内8栋302房屋卖给对方,价款为198000元,自双方签字过户之日起房屋所有权转移。在第三人李金玉付给原告李金玉6万元订金后,便从原告手中借走了房产证原件一本,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随后便以更高价卖给了第三人高某、朱某夫妇,并冒充原告身份在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家界市房管局在办理该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审查不严,违反了建设部《房屋登记
2014-06
假冒润滑油,不仅是有车一族的烦恼,更是被侵害品牌的心头之痛。近日,美国埃克森美孚公司起诉濮阳埃克森美孚等两家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亚太美孚”等标识的商品并赔偿原告28万元。 法院查明,原告埃克森美孚公司合法拥有 “MOBIL”商标和“美孚”商标,该商标在中国市场相关公众中已经享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涉案商标“美孚”和“MOBIL”被列入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于1999年4月发布的《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2012年8月起,原告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某汽配城,“重庆钧伟物贸有限公司”门市购买到润滑脂产品,其包装顶盖和四壁上标有“亚太美孚”和“MObH”字样,并取得相关增值税普通发票。 法庭上,原告和被告重庆钧伟公司均认可购买的实物是由重庆钧伟公司向被告濮阳埃克森美孚公司购买的。 原告称,濮阳埃
2014-06
从南京经香港转机去纽约,飞机延误了9个小时,为此,一市民起诉机场,索要机票损失及精神赔偿。记者采访发现,近年来,飞机延误并不少见,但耽误行程的旅客想要维权索赔,却“没那么简单”。 飞机延误9小时,一乘客找机场讨说法 去年5月,市民姜先生购买了一张机票,准备从南京禄口机场出发,经香港转机去纽约。这架飞机本应在下午2点多起飞,但姜先生到机场时却被告知香港正在下暴雨,飞机延误,具体时间不定。后来机场通知起飞时间为当晚6点,再然后就一直宣称飞机延误。一直拖延到夜里11点多,姜先生才顺利登机。白白等了9个小时,且后续行程都因此受到影响,姜先生很是恼火。 从美国回来后,姜先生觉得机场欠自己一个“交代”,于是前往机场协商。姜先生认为,机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飞机延误情况进行通报,机场方面明知飞机会长时间延误,却不肯提供休息场所。 沟通过程并不顺利。机场方面称,姜先生当天的飞机延
2014-06
正义网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陈丽艳)为了让孩子顺利入伍,一些家长不惜托关系给钱。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武装部原部长阮金敏接受家长的钱款,在征兵中收受贿赂11.8万元。此案由琼山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阮金敏有期徒刑十年。 现年44岁的阮金敏曾任海口市大坡镇武装部部长、大坡镇副镇长。2011年冬季,三门坡镇吴某想到海军部队当兵,其父通过关系找到阮金敏帮忙,并给好处费1.5万元。在阮金敏的帮助下,吴某顺利入伍,但没能进入海军部队。吴某父亲因对兵种不满意,向阮要回了5000元。同年,在阮金敏的帮助下,又有4名给了好处费的青年顺利入伍。 2012年冬季,阮金敏又在冬季征兵工作中“发”了一把。他帮助2人顺利入伍,收受好处费3.5万元。 经查,2011年至2012年,阮金敏利用职务之便,在征兵过程中为请托人牟取利益,收受好处费11.8万元。到案后,阮金敏如实
2014-06
郑春笋 王 鲲 【案情】 冯某原来是德州泰康药业有限公司职工,2010年12月3日调至本案第三人德州市奥珍针织厂工作。2010年12月22日,原单位德州泰康药业有限公司为冯某补缴了2003年2月至2009年12月的工伤保险费。2011年1月31日冯某工亡,德州市奥珍针织厂于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8月25日期间,分8次为冯某补缴了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的工伤保险费。2011年4月21日,德州某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冯某之死为工伤。当冯某的亲属冯明等人提出申请支付时,德城区社保中心向德州市社保中心请示是否支付,德州市社保中心批复:“此类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应由用工单位支付。”于是,原告冯明等死者亲属向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德州市德城区社保中心立即支付冯某工亡赔偿金。 【分歧】 本案的分歧焦点:企业
2014-06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5 www.zzylawy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