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检获悉,今年3月16日,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诉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高要分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在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1年4月12日,黄国富与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湾头村委会七队签订三年租地合同,承包土地名为“庙门前、杨树仔、坭塘”的基本农田约38亩。2011年5月开始,黄国富在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用钩机在承包地内挖取花土销售获利。经高要广新测绘有限公司测量和肇庆市国土资源局、肇庆市农业局鉴定,黄国富挖取花土造成承包土地(基本农田)耕作层完全破坏,不再具备种植条件的土地达34亩。2016年12月30日,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向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高要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对黄国富非法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处理,使受损的耕地资源得到恢复。高要
2017-04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房[2017]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一)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加强对本地区市县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并
2017-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定购房时间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8号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个人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裁定后,取得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房屋所有权证裁定书的时间,可否确认为个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时间。针对上述反映,现对个人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定购房时间公告如下: 个人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下同),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购买住房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视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间,据以确定纳税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2017-04
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 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人民群众群策群力、共建共享、改造社会、建设美好生活的创举,是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是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要求落实到城乡基层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牢固树立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战略方针 1.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战略任务,确立了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改革开放全过程
2017-04
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的公告(2017年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等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3月28日 附件 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所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
2017-0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陈国庆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检【201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陈国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 曹建明 2017年4月1日
2017-04
房子没买成,反被索要佣金。不久前,遭遇“一房二卖”的华先生被中介公司诉至法院索要佣金2.7万元。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华先生通过“房天下”平台,看中一套二手房。2016年2月23日,华先生与卖家孙某、“房天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约定房屋总价540万元,华先生需按照总房价的0.5%支付“房天下”的佣金。当日,华先生与孙某还一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在当天一同签订的《佣金确认书》中,华先生与“房天下”约定佣金2.7万元需在2016年4月15日前支付。 然而,华先生万万没有想到,合同签订后仅仅过了一天,上家就向他坦言,一个月前他曾就这套房子与他人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而且房产证原件也在这家中介公司处,因此根本不可能再与华先生继续履行合同。 此后,华先生与上家在“房天下”工作人员的主持见证下签订了解约协议,解
2017-04
【案情】 2016年5月,张某在1号店购物平台购买该平台自营的两台笔记本电脑,该电脑的宣传为高清屏15.6寸,张某收到该笔记本后发现屏幕仅11.8寸,与宣传不符,遂以该购物平台构成欺诈为由,起诉至张某收货地即合同履行地的甲法院。1号店购物平台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用户服务协议》已经通过加黑加粗字体提醒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移送1号店所在地的乙法院审理,甲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分歧】 甲法院对该案有无管辖权,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网站页面与纸质介质相比字体的加黑的提示注意功能降低,字体加黑尚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合理注意,应当认定购物平台未尽到合理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义务,该管辖权条款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该1号店购物平台已经尽到提醒义务,案件应移送乙法院审理。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会员服务协议是对会员购物行为的一种规范性指引,有利于规范会
2017-04
【案情】 最近,王某花了20万元在甲地从A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没过几天,王某驾车从甲地开往老家乙地。途中,王某发现仪表盘显示胎压报警标识。将车开到乙地后,王某到一家4S店进行检测,竟告知汽车的左前轮轮毂、轮胎并不是原车配置的,也没有胎压传感器。回到甲地后,王某和A公司协商,但A公司称汽车是从厂家运来的,不清楚其中一个轮胎与其他三个轮胎不一致,经鉴定,车辆左前轮不是原厂配置的零部件,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要求A公司赔偿三倍的购车款。 【分歧】 关于卖方A公司是否要承担三倍赔偿的购车款,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尽管A公司向王某销售的车辆与出厂相比存在轻微程度的瑕疵,但对该车的性能、配置、价格等关键信息陈述不存在欺诈,因此卖方A公司不需要承担三倍赔偿购车款。 第二种观点认为,A公司在出售汽车时,没有保证汽车的质量,导致汽车的左前轮非原厂
2017-04
和所有北漂一样,苏玉明也希望能靠买房在这座城市扎根。但在北京14年,经历了租房、买房、换房之后,她发现自己在这列“房价快车”上连票都补不起。4年前,她花费218万元入手了一套经适房。为了绕开经适房不满5年不得交易的限购政策,买卖双方通过中介办理虚假民事调解书而成功过户。苏玉明想不到,卖方随后因房价大涨而反悔,要求法院撤销这份伪造的民事调解书,判决购房无效。官司持续了几年,苏玉明输了。这套目前市值500多万元的房子,法院估值250多万元,判决她还房,原房主赔钱。46万元,如果终审仍维持判决,这将是苏玉明失去房子后得到的补偿。北漂如果不是14年前老家江苏无锡的企业破产,夫妻俩双双下岗,苏玉明和丈夫从没想过会来北京。北漂的生活一开始居无定所。在中关村附近的居民楼里,夫妻二人第一次与其他外来打工者合租。“当时觉得北京什么都很贵”,苏玉明不理解,为什么老家的水只要几毛钱一吨,而北京却要3块多。200
2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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