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7号 《农药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年3月16日 农 药 管 理 条 例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
2017-0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7〕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财政厅(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局、财务局、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劳动人事关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矛盾处于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逐年增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法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17-04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民办函〔201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全国性社会组织: 为完成国务院关于2017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多证合一的任务部署,实现全国各级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转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存量代码赋码 对2016年1月1日前成立的社会组织,按原组织机构代码进行存量代码转换;若存量代码信息不清,以社会组织实际持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准;若无组织机构代码证,可让该组织提供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直接赋予新码。各级民政部门不迟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该项任务,并将电子数据逐级汇总上报。 二、完成代码信息回传 按照“一个库、一张网、一条路径”回传原则,民政部牵头建成全国社会组织统一代
2017-0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3月18日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
2017-04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的建立、维护与管理,促进PPP咨询服务信息公开和供需有效对接,推动PPP咨询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我们研究起草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17
2017-04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某工程开建后,项目业主遂委托某公司代理招投标事宜,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公告中,对参与投标人的各项资质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原告隋某在得知该信息后,遂委托高某联系具备招标公告中所要求资质的被告江苏某公司参与投标,并由隋某直接与该公司洽谈后,向该公司支付了投标保证金和报名费。后因该公司在报名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银行基本账户与其在投标现场递交的银行基本账户不一致,导致该公司违反投标要求失去了投标资格,而该公司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后,经隋某多次催讨仍未退回给隋某,因此产生纠纷。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为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论,即如何确定本案案由。观点一认为本案应为被告接受原告委托代理投标的委托合同纠纷;观点二认为本案被告虽然是受原告委托参与投标,但对外仍以被告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应为行纪合同纠纷;
2017-04
2016年年初,兰先生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4S店附赠一张指定洗车场的免费洗车优惠卡。几天后,兰先生将车开到指定洗车场洗车时,不料场内自动洗车机清洗滚筒突然掉落,将兰先生的挡风玻璃砸碎,汽车引擎盖也留下了许多痕迹。兰先生立刻找到洗车场负责人要求赔偿,该负责人让兰先生先修车,然后凭修车单据再协商赔偿事宜。但当兰先生拿着1600余元维修票据索赔时,洗车场负责人却以兰先生洗车用的是优惠卡等为由,不肯赔偿。无奈之下,兰先生将洗车场告上法庭。 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洗车场在支付了1600余元的修车费用后,向兰先生赔礼道歉,并免费赠送一张500元的洗车卡。 本案承办法官解释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案中,洗车场洗车机滚筒的掉落,是由于洗车场工作人员疏于检修和管理,应该预见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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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的一天,邓先生在工作中因操作失误损坏了车间一台机器,修理费花了3000元。公司领导表示,要在其每个月工资中扣500元,直到扣够为止。邓先生问:哪些情况下,单位可要求职工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处罚仅限于两种情况:一是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以上两种情况
2017-04
「案情」 2014年7月,根据双方协议,陈某给袁某在太原市某路段做了电缆沟道工程后,袁某未支付陈某3.5万元工钱。陈某多次催要未果,袁某写了欠条说明于2015年5月18日前付清,但至今未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某诉至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要求袁某偿付工程款3.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审判」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5日袁某出具欠条,载明:永康街工程款欠陈某3.5万元,袁某于2015年1月10日前支付1.5万元,剩余2万元于2015年5月18日前支付完毕。落款处甲方为袁某,乙方为陈某。 本院认为,被告出具《欠条》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该欠条合法有效。袁某应如期向陈某支付欠款。且袁某未到庭亦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反驳,故陈某要求袁某支付工程款3.5万元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袁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某工程款3.5万
2017-04
遭遇单位解聘,许多员工往往自认倒霉,根本没有考虑自己是否具有免责的“护身符”。事实上,如果遇到以下六类情形,单位解聘员工是违法的。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 【案例】因为梁晓燕怀孕后不时要参加孕检,而公司的工作岗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以至于不可避免地给公司生产带来影响。而接下来梁晓燕还将面临产期、哺乳期,公司遂决定解除与梁晓燕尚有两年到期的劳动合同。 点评:公司不能解聘梁晓燕。《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案例】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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