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以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被告人马某,原任颍上县杨湖镇某村委会主任,他在担任颍上县杨湖镇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经营一个建筑队承包建房工程。2010年11月份,被告人孙某在被告人马某承建的杨湖镇某村建筑工地干活时,从楼板上掉下摔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用17671.66元。孙某出院后,马某帮助其捏造在自家修房时摔伤的事实,申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骗取补偿款5235.2元。 2012年9月份,刘某在马某承建的杨湖镇某村建筑工地干活时,被从工地三楼掉下的混凝土小推车砸中,后在安徽省立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用58754.98元。同年10月份,刘某出院后,马某将刘某住院期间的病历、费用结算清单拿走,捏造刘某在自家修房时摔伤的事
2016-01
南都讯 记者周松柏 通讯员 李蓝珊 在网上假装女人,诱骗男性到传销窝点见面,然后实施抢劫、殴打、禁锢,并勒令加入;受害者试图逃跑,被发现后遭虐待致死。日前,湛江市中院对一传销组织的72名成员作出判决,主犯汪某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组织内部级别森严 2014年12月份开始,江西赣州人刘某某打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旗号,在湛江市区设立窝点,大肆开展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共分5个层级,自低至高分别是助理、代理、主任、经理、高级经理。 该组织发展以互联网络为依托,在网络虚构异性身份,以介绍工作、恋爱交友、游玩湛江等方式,想方设法将被害人从外地诱骗至湛江。如果被害人愿意 电话联系,传销组织则安排女性成员与其“聊天”,以诱骗被害人前来“相见”;如果被害人答应从外地来到湛江,传销组织则安排女性成员与被害人见面,并将其 带到传销窝点。 一被害者遭虐待致死 2015年
2016-01
去年3月,关于嵊州保姆疑似虐待9个月女婴的新闻在网络上被大量转发,模糊监控视频引发网络口水战。 昨天,沈女士给钱江晚报的记者发来微信:“终于赢了!案子前段时间已经判下来了,司法鉴定结果保姆确实打了我孩子,法院判保姆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事件回顾 保姆虐待9个月女婴 模糊视频引发网友口水战 去年3月, 绍兴的沈女士通过家中并不清楚的监控发现,似乎保姆不仅打孩子,还用手托住9个月大的女儿,并对其咳嗽、吐痰。 保姆周某在一番交涉后写下“认错书”,沈女士也报了警。之后,周某没领工资就回家了。 沈女士说,因考虑到保姆家里很困难,当时并没有再追究,况且孩子情况还好。 可是没过几天,事情出现反转,周某找到媒体称,自己被逼无奈才在纸上签字的,她坚持没打孩子。 这时候,多数网友又把指责声指向了沈女士,有网友甚至怀疑沈女士为了省保姆费,故意将模
2016-01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 (200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工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等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只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司法解释。 第三条 司法解释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违背和超越法律规定。 第四条 司法解释工作应当主动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在研究制定司法解释过程中,对于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最
2016-01
(一)案情摘要 胡电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2年3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逮捕。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濮阳中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四次判处胡电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均被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第四次重审期间,检察机关于2010年12月29日决定撤回起诉,濮阳中院裁定予以准许。获准撤诉后,检察机关又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随即将胡电杰释放并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11年7月19日监视居住期满后,胡电杰未再被采取强制措施,实际被羁押3225天。 (二)处理结果 胡电杰于2011年12月13日向濮阳中级院申请国家赔偿,该院不予受理。胡电杰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该院赔偿委员会认为刑事案件发回重审过程中,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再行起诉的,赔偿请求人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据
2016-01
(一)案情摘要 2012年7月17日,朱升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徐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8月3日,徐闻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月20日,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向徐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1月10日,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同月11日,徐闻县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徐闻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同月21日,徐闻县公安局向徐闻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该案,同月22日,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同意徐闻县公安局撤回案件。同年2月8日,徐闻县公安局对朱升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二)处理结果 2014年7月17日,朱升机向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认为该院违法行使职权,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月21日,徐闻县人民检察院以公安机关尚未撤销朱升机涉嫌故意伤害案,刑事诉讼程序未终结,不符合国家赔偿立案条件为由,决定不予立案。同年
2016-01
(一)案情摘要 2013年4月5日,蒙庆争因涉嫌盗窃罪被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6月27日,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移送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4年1月9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蒙庆争不起诉。 (二)处理结果 2014年2月8日,蒙庆争以无罪逮捕被错误关押为由,向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蒙庆争在审查批捕阶段做了虚假供述,承认其在公安机关所作供述是真实的,导致作出批捕决定,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决定不予赔偿。蒙庆争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2014年6月13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复议决定,认为公安机关提取证据存在瑕疵,在此期间蒙庆争所作的有罪供述应予排除,不应认定为其故意作虚假供述,
2016-01
(一)案情摘要 2006年4月27日,安徽省安庆机床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程锡华因涉嫌贪污罪被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被决定逮捕,同月30日被取保侯审。2007年7月31日,大观区人民法院认定程锡华犯职务侵占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程锡华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2011年7月6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程锡华无罪。 (二)处理结果 程锡华以无罪被羁押34天为由,向大观区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大观区人民法院逾期未作决定。程锡华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2014年7月23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大观区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未实际侵犯人身自由权为由,决定驳回程锡华的国家赔偿申请。程锡华向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监督申请。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国家赔偿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遂提请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20
2016-01
即便是近邻,就能轻信?一储户因自己的大意,将一张20万元的定期存单及自己的身份证等交给邻居办理转存手续,以致20万元存款被邻居骗领挥霍。事发后,作案邻居被判刑入狱。为挽回损失,该储户提起诉讼,向银行索赔。日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某银行支行担责10%,赔偿该储户1.8万元。 2013年6月13日,市民贾某在某银行营业所办理了一本通开立业务,存入现金20万元,存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自动转存为一年定期。2014年6月27日,贾某的邻居陈某谎称帮助贾某办理定期存款续存业务,骗取了贾某的定期存单、身份证、取款密码,又借用霍某的身份证,在上述营业所将20万元取出,转入陈某名下账户,将全部款项据为己有。后陈某将一张伪造的20万元定期存单及利息交给贾某。贾某发现被骗后报案。2014年11月4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查获时,赃款已全部挥霍。案件侦查阶段,陈某家属代为退
2016-01
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纠纷。原、被告因为邻里纠纷发生争执,被告出手将原告打伤。原告因此住院治疗18天,花费医药费用2400余元。原告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原告出院后,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该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认为原告已经年满60周岁,达到了退休年龄,误工费不应再获支持。原告则认为,自己虽已年满60周岁,但是自己在农村还是要干农活,还能创造经济收入。因伤住院18天,影响了自己的经济收入,被告应当赔偿误工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从该法条规定可知,误工费的本质是补偿受害者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损失,具有一种补偿的性质,计算标准只与受害者是否耽误工作,减少收入有关,跟年龄没有直接关系。该案原
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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