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了协议分割,但遗忘了女方的住房公积金。离婚1个月后,男方忽然想起此事,要求对女方公积金予以分割。近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男方请求。 本案原告殷某系下岗职工,被告唐某系国家公职人员,双方结婚多年,因性格不合于2014年7月在石门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当时双方均遗忘了唐某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离婚一个月后,殷某忽然想起唐某的住房公积金从未动用,金额较大,但离婚时未能分割。经向石门县公积金管理处查询得知,唐某的住房公积金累计已达115148元。于是,殷某向石门县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唐某的住房公积金。 石门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后,在充分掌握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多次分别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建议双方看在夫妻共同生活多年的情分上协商处理,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多次调解无果。 石
2014-09
新华网杭州9月19日电 (记者韦慧、裘立华)杭州某科技公司设备技术员拷贝恶意软件包至手机产线服务器上,致使出厂销售的4.8万余台手机出现恶意收费等情况。18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周强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这是浙江首例以智能手机为犯罪对象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周强作为设备技术员,主要负责从公司文控中心拷贝软件到手机产线服务器上。2013年开始,同事徐某问他可否把一软件拷贝到产线服务器上,进而安装到公司生产的某国产品牌手机上。每安装一台手机,周强能获1元好处费。 2013年12月6日至13日,周强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将徐某交给他的一款含有恶意软件的038软件包拷贝到公司某车间的产线服务器上,并将该含有恶意软件的038软件包安装到某国产品牌某个型号的智能手机上,致使该批手机出现恶意收费等情况。
2014-09
【案情】 原告某农产品公司一直致力于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2008年1月至5月,原告经营的农产品取得全国农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商品条码。被告高某是某饭店个体经营者,该饭店是广州某饮食公司的特许加盟店。依据特许经营协议,被告销售的农产品来源于广州某饮食公司。原告发现被告在其销售的农产品外包装袋上印有原告的卫生许可证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并印有与原告农产品一致的产地,同时还注明出品商、监制为广州某饮食公司。原告以被告销售的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 【分歧】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该规定指向的违法主体是在商品上作虚假表示的实施者。本案被告是销售商,没有在涉案商品上实施虚假表示
2014-09
当事人说 房被妻子偷着卖了 李先生和孙女士2004年结婚。在离婆婆家不远的地方,孙女士和李先生买了一套住房,房子登记在孙女士的名下。买房时小两口手头很紧,孙女士向她哥哥借了些钱,李先生向他母亲借了些钱。 然而后来夫妻俩感情出现矛盾,李先生搬回自己母亲的住房,与孙女士分居生活。孙女士于2012年10月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在庭审中,孙女士向法庭陈述夫妻名下没有房产,这让李先生感到很疑惑。经详细了解,李先生得知夫妻俩的房子被孙女士私自转移到了她哥哥的名下。而妻子此前从未向自己提及过要卖房子的事。李先生气愤地找妻子理论,孙女士则态度生硬:“房子已经卖了,钱我也都归还了借款,剩余的钱都花掉了,想分割财产?没有!” 看来家里的房子确实被卖了,但是售房款却一分也没看到。无奈,李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在婚姻房产领域较有经验的钱学志律师。钱律师了解到,李先生和妻子闹矛盾
2014-09
企业与职工就提成工资发生纠纷,职工一方认为认为应当支付,企业一方认为职工未完成工作,不应当支付。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温宿县星辰建材有限公司十日内向原告王宇支付拖欠的提成工资18589.5元及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12日至2014年1月15日、2014年3月,王宇在温宿县星辰建材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2013年4月12日至2014年4月12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宇在温宿县星辰建材有限公司处从事产品销售业务经理工作,工资报酬采取底薪2000元加提成工资的方式,提成工资为水泥制品每立方3元,砂石料每立方1元。合同履行期间,温宿县星辰建材有限公司为王宇交纳了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的社会保险,王宇工作期间,温宿县星辰建材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开除了王宇。在王宇工作期间,代表温宿县星辰建材有限公
2014-09
一男子和5个朋友一同吃烧烤喝夜啤酒,期间上厕所时不慎摔残。该男子将烧烤店和5个朋友起诉至重庆武隆县人民法院索赔96万元。日前,武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烧烤店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担责40%,赔偿38万元,5个朋友不担责。 ● 喝夜啤酒如厕摔残 2013年2月5日下午6点左右,王某到武隆县一家餐馆吃团年饭,至少喝了两瓶100毫升白酒。当晚10点,王某与张某等5人相约吃烧烤, 6人共喝了11瓶啤酒。约半小时后,王某到厕所方便,不慎摔落至楼下水沟中。 经审理查明,烧烤店老板黄某夫妇因经营需要,将门店外侧的阳台地面垫高后,安装了蹲便器,并将侧面用薄层板围起来,建成了一个简易厕所。经法院现场勘验,厕所内栏杆仅高0.56米,距楼下水沟8.7米高。 王某被送进医院救治,同年9月18日司法鉴定王某颅脑损伤致偏瘫,评定4级伤残,终身需大部分护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今年6月,王某将黄某夫
2014-09
近日,新疆红其拉甫边防检查站收到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刑事判决书,该站2012年6月7日首次查获的一起巴基斯坦籍3人人体藏毒走私分子被判刑,受到了中国法律的严惩,两名被告默罕默德·阿米尔和扎合尔·候赛因被判处死缓,默罕默德·卡扎尔·哈亚提则被判处无期徒刑。 众所周知,“金新月”地区位于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交界的三角地带,该地区有跨越3000多公里的边界线,是三个国家疏于管理的地区,因其形状近似新月且又盛产利润极高的毒品鸦片,故被称为“金新月”。据统计,近几年“金新月”罂粟种植面积达11万公顷,鸦片年产量3000吨至4000吨,海洛因供应量已占全世界总量的92%,已经取代“金三角”,成为世界最大的鸦片产区。国际贩毒集团妄图打通新疆这条“黄金通道”,进而将毒品贩运到东南亚、欧美等国家。位于帕米尔高原上的中巴(中国-巴基斯坦)唯一陆路通道——红其拉甫口岸,便是毒犯首选的陆路通道
2014-09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发布文号】法〔2014〕224号 【发布日期】2014-08-20 【生效日期】2014-08-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印发《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2014〕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nbs
2014-09
李某于2009年7月1日到某汽车厂工作,双方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分别为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和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2010年10月18日,公司以李某工作失职造成批次零件破损为由,对其作出记大过处分一次,李某在该奖惩单上签字确认。2013年2月4日,公司又以李某2013年2月1日晚班时间睡觉为由,对其又处记大过处分一次。随后,公司依据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规章制度中关于“积满两次记大过处分为严重违纪”的规定,对李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李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 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处理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由的发生是否有期限限制,即劳动合同解除事由能否适用除斥期间制度。 本案中,李某的第一次违纪行为发生在2010年
2014-09
裁判要旨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款担保的认定,应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特征、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履行方式是否有违常理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如果实为借款担保,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驳回出借人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 案情 2010年11月11日,原告张桌玮与被告重庆怡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豪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张桌玮以3000万元购买怡豪公司所有的怡豪国际大酒店1、2、3层房屋,2010年11月12日交房。超过6个月未交付房屋的,上述合同自动解除,出卖人每月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114万元,直至退还全部房款为止。后张桌玮按约支付3000万元,怡豪公司未交房,每月支付违约金。 2011年8月16日,双方再次签订协议约定:若2011年9月11日出卖人仍未交房或者退还全部购房款的,除支付违约金外,出卖人应于2011年9月1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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