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校毕业,却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也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坐堂问诊”,当起大夫。两次被福建省连城县卫生局处以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查扣物品并处以罚款后,仍然“痴心不改”。 近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1年7月起,被告人黄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连城县莲峰镇经营牙科诊所从事诊疗活动。 2011年11月18日、2012年8月17日,被告人黄某先后两次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被连城县卫生局处以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查扣的物品,并分别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3500元。 2013年12月19日,连城县卫生局在检查中发现被告人黄某仍然在其诊所内从事非法诊疗活动。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于2014年1
2014-09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判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杨洲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杨洲,河北省围场县人,2012年5月,其承包了赤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楼房部分给水排水及暖卫安装工程。期间,杨洲雇佣孙辉为其从事水暖安装工作,工程交工后,杨洲无故拖欠孙辉工资54500元,超过3个月未能给付。2014年1月,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杨洲支付拖欠工人工资,杨洲仍然拒不支付,还玩起了失踪,后被抓获。 2014年4月,赤峰市松山区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松山区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洲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以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为目的,采用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孙辉的工资,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松山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文杨洲、孙辉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赤峰松山频道
2014-09
新华网南宁9月2日电(记者 卢羡婷)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了解到,6月、7月,广西一审判决两起邪教类非法出版案。一是广西贵港法院一审对“3·26”邪教类非法出版物案进行判决,被告人姚某某等13人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二是百色法院一审对“4·20”邪教类非法出版物案进行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等3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二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1月至3月,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广西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在贵港市港南区南江社区建设路116号和木松领社区民建街1号,分别查获2处印刷“全能神”邪教资料和刻录“全能神”光盘的黑窝点,查缴书籍、资料23243册(份)、光盘1716张、光盘刻录机12台,抓获22名涉案人员,其中14人被依法刑事拘留。2013年8月,检察机关依法对13名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
2014-09
中秋将至,忙于准备休假的人多了起来。可对于不少劳动者来说,想把“带薪年假”与中秋假期拼起来休个大假,却成了“传说”,因为单位从来没有“带薪年假”这个制度。不仅是休假,还有刚刚过去的夏天该有的“高温补贴”,甚至是被莫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对不少人来说,都是“听说过”,而从未享受到。今天,我们就来谈谈那些容易被不规范用人单位故意忽略的劳动者“休养生息”权。 带薪年假不安排——被搁置的休息休假权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且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的工作年限不同,享受的年假天数也不同,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而且,职工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对于把带薪休假“束之高阁”的单位,
2014-09
驾车正常行驶的姜先生,被路边突然折断的树木砸死,姜先生家人以管理树木的绿化队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为由,将后者告到法院,索赔75万余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绿化队赔偿死者家属74万余元。 据了解,当时姜先生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丰台区周口店路云佃路附近时,路边树木突然折断倒向路中间。姜先生驾驶的车辆被树木砸到,造成姜先生死亡,鉴定结论为颅脑损伤死亡。姜先生多年前来京,和妻子开了间汽车修理铺。姜先生有一儿一女,其子当时刚考上大学,为了不影响孩子学习,姜先生的妻子一直隐瞒着丈夫死亡的消息。 姜先生家人说,事发后,丰台警方治安大队处理了此案,认定发生折断致姜先生死亡的林木,其所有人和管理人是丰台区园林绿化局长辛店绿化队。他们先后多次与绿化队协商赔偿事宜,但终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于是,姜先生家人将绿化队诉至法院,索赔75万余元。 庭审期间,绿化队代理人对姜
2014-09
为躲避突如其来的暴雨,两女子在活动板房内被倒塌的围墙砸伤。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围墙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三方担责,赔偿两女子30余万元。 2010年夏季,沈某、张某二人结伴到打工的饭店上班,路上突遇暴雨。两人慌忙跑到路边一活动板房内避雨。原想一会儿雨停了再上班,谁想板房东侧长约50米的围墙突然倒下,不仅砸倒了板房,也砸伤了在里面避雨的沈某和张某。沈某左胫骨、左桡骨粉碎性骨折,左肋骨、左耻骨骨折,住院92天,有两处经评定为伤残。张某腰椎体爆裂性骨折伴不全瘫,住院91天,有一处经评定为伤残。事发后,两人向围墙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索赔,三方虽未否认责任,但谁都不愿支付医药费。无奈之下,沈某、张某二人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围墙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均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又因围墙倒塌的主要原因为围墙被二次加高,并在一侧堆土,对
2014-09
李某自2013年12月到某机械厂从事会计工作,该机械厂没有给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4月,李某生育女儿。最近,李某将机械厂诉至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裁决机械厂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仲裁委认为,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但是依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0条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就是说,生育保险只有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李某到该机械厂仅工作不足5个月,虽然机械厂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存在过错,但即使在工作
2014-09
2013年3月10日,小张到一公司物流部从事外贸专员工作。入职当月,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年8月10日,小张称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需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从人力资源部门将劳动合同书借走,之后一直未归还。2013年11月5日,小张辞职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仲裁委认为,劳动者欲获得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未与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本案中,小张到公司工作后,双方已订立劳动合同,虽然庭审时双方当事人均未能向仲裁庭提交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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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8月31日电(记者高皓亮)私自搭接高压线路向生产车间供电,非法获利370余万元,南昌一私企老板邓某因盗窃电能,日前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1月15日,南昌市供电公司发现小兰荣兴纸品厂存在窃电情况,并于2月16日向南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邓某雇人从供电公司某十千伏环网柜上搭接高压线路,向其纸品厂三个车间供电,并安装非法定计量装置。 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间,邓某共窃电487.4569万度,获取赃款373.3103万元,造成国家损失402.4444万元。 基于上述事实,2013年12月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邓某秘密窃取国家电能,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邓某向江西省高级人民
2014-09
为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切实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特作如下决定: 一、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类型和数量确定。 二、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法院对第一款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三年内,可以先在所在省(直辖市)实行跨区域管辖。 三、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四、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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