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过期属无证驾驶,发生事故致人损害应自担责。3月14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无证驾驶人李国华向广昌县人财保险公司追偿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被告李国华于2005年9月20日取得C1型驾驶证,有效期至2011年9月19日。驾驶证到期后李国华未去申请换证。2012年11月29日晚,李国华驾车在昌厦公路广昌县路段将行人赖志东撞伤,交警认定李国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赖志东在住院治疗期间,与被告李国华达成赔偿协议,李国华自行承担了赖志东医疗费16882元和伤残赔偿金30000元。后李国华诉至法院,要求广昌县人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自己先行赔付给伤者赖志东的医疗费10000
2013-03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北区中心法庭历经数次努力,及时调处一起因营运班车疏忽大意导致乘客受伤所引发的索赔案,法官用对弱者的拳拳关爱、扶助之举,为山乡群众的平安出行保驾护航。 2012年10月7日8时许,余华从骆家坝镇乘车来到县城,在西乡运达汽运公司停车场到站下车后,向出站口行走时,由胡勇承包经营的客车正欲倒车,一时疏忽将原告撞倒,致原告膝盖受伤,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住院治疗47天。在数次协商无果后, 1月初余华起诉要求胡勇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合计42006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
2013-03
76岁的王惠敏老人去菜市场买菜不幸滑倒,住院19天,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因为菜市场不愿意赔偿,老人将菜市场诉至法院。2013年3月14日,江苏省徐州鼓楼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判决菜市场赔偿老人损失1.46万元。 2012年6月23日上午7时许,因为夜间下雨,菜市场内地势低洼,排水系统缺乏维护,导致道路内排水系统被堵,市场内道路积水较深。王惠敏老人因去买菜,在菜市场内滑到摔伤,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9天,经诊断为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出院后老人的家属找到菜市场要求赔偿,遭到菜市场拒绝。老人遂将菜市场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菜市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共计72864.37元。
2013-03
一对生活贫困的母女,当一天母亲张爱知道自己身患恶疾将不久于人世,大字不识的她托人以个人名义从银行贷款,以为她有朝一日魂归天堂,银行债务也将取消,就能留下一笔“遗产”让还上高中的女儿余甜以后衣食无忧。可这一举动也为其一生有了一个黑点。近日,经过湖南省炎陵法院孟法官以及黄老师的劝说下,余甜把钱还给了银行。 2013年1月,正在教室紧张学习准备迎接期末考试的余甜,突然班主任黄老师走了进来,叫她到办公室来一趟。当余甜忐忑的走进办公室时,黄老师看了一眼她便从文件夹里拿出一张纸,递到余甜手中。是一张炎陵法院对她的一张传票,开始她还不能理解但当她看完了全部内容后,就仿佛明白了什么,泪水就止不住地往外流。 &
2013-03
3月12日,云南省鲁甸县龙头山中心法庭以不同以往严厉方式的爱心、耐心调解,顺利解决了一起因支付孩子抚养费而产生矛盾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申请执行人董堂与被执行人敖慧本是夫妻关系。因家庭经济条件不好,2000年敖慧就独自外出打工,这一去就是十年没有回家,直到2010年敖慧才渐渐与家里联系。得知丈夫董堂几年前就因为中风现在已经瘫痪在床了,16岁的儿子现在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后敖慧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提起离婚,因董堂现在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加之孩子还在读书,法院判决由敖慧一次支付孩子抚养费等共计12000元。 当庭答应的敖慧表示现在一时无法
2013-03
一男子徐乔俊在何良强的果园两次赊购柑子并在结算单上签字,于是何良强向徐乔俊催收货款,徐乔俊以自己是中介人为由拒绝付款,可是白纸黑字,那可能想赖就能赖的,为此,原告何良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徐乔俊给付所赊的货款。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徐乔俊给付原告何良强早柑货款人民币共计18139元。 2011年9月24日,一辆车在原告何良强的果园拉走单价为1.06元∕斤的早柑共计8843斤,被告徐乔俊在原告记录的细数结算单尾部签字确认。2011年9月29日,被告徐乔俊在原告何良强的果园分两次拉走单价为0.7元∕斤的早柑共计12934斤,被告徐乔俊也在原告记录的两份细数结算单尾
2013-03
余华康无证骂车,未掌握驾车能力,采取避让措施不当,致使该车撞对一过路老人受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3月13日下午,余华康按照与受害人亲属和对其已承担赔偿负连带责任的韦建刚达成和解协议,与其父亲两人借款98000元携带到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付清该案赔款之时,父子俩心情沉重,当庭流下了沉痛的眼泪。 时间倒流到2007年2月25日上午9时,余华康无证骂驶朋友韦建刚的一辆两轮摩托车沿金城江文体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至河池市妇幼保健院前路段时,因余华康采取避让措施不当,致使该车撞对过路老人韦美社致重伤。后老人送河池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重型颅脑外伤,于 2007年4月16日死亡。余华康、韦建刚共同支付抢救治疗费用
2013-03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2013年3月14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被执行人在借钱经商失败后无力偿还,只好用每月的部分工资分期偿还债务的民间借贷案。 被执行人韦丽雨因生意资金周转,分别于2007年元月31日、2月2日向申请人韦健借款共99600元。2007年4月被执行人还款给韦健10000元,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份通过工资卡还款给申请人共9300元,期间还多次通过农业银行田阳县支行还款给申请人15250元,尚欠65050元未能偿还。2009年6月22日,韦健向田阳县法院起诉,要求韦丽雨偿还借款。2009年9月15日,法院作出判决由韦丽雨向韦健偿还借款65050元。  
2013-03
网上电脑供货商刘先生通过货运公司托运,不想笔记本电脑却遭人冒领。刘先生与货运公司协商不成,便诉至法院,要求货运公司赔偿货款7.2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货运公司赔偿刘先生3.6万元。 刘先生诉称,2012年7月30日其与某货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货运公司将7件笔记本电脑(每件内装两台)运往山东济南。笔记本电脑交付货运公司后,因联系不上购买方,觉察网上购买人有疑,刘先生于2010年8月2日电话通知货运公司的济南分部,通知货物公司不要放货,并将托运的该批笔记本电脑返回北京,货运公司告知其已将电脑返回北京。但当刘先生去提货时,发现根本不是他的那批货。货运公司解释称货物已在济南被别人提走。由于货运
2013-03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许某等四人诉被告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许某等四人保险赔偿款14万元;案件受理费为31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负担。 被保险人许某某生前于2012年4月12日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每份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险金为人民币7万元。保险合同中涉案保险条款约定,本合同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同时,该条款对意外伤害进行了解释,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
2013-03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5 www.zzylawy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