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余是某公司审计部职员,对于小余来说,能在得到这份工作非常不易,历时2个月连续投递简历、多番笔试加面试之后,小余成为公司试用员工中的一员。但员工入职登记表中的“婚姻状况”一栏却让小余矛盾万千,出于对职场潜排斥 “已婚未育”女员工的担心,小余在表格中填上了“否”。半年之后小余发现自己怀孕了,考虑到公司知道事实后可能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便没有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告知实情。但频繁的妊娠反应和屡次出现的工作失误,让公司十分不解。经过一番调查,公司发现小余在入职前就已经结婚,根据员工入职登记表中标明的“凡所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属欺骗行为,公司有权依据制度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规定,向小余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小余认为公司的做法严重违反劳动法律,且具有就业歧视性,要求公司撤销决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界定公司的做法是否侵犯员工的就业权利,是否具有就业歧视的嫌疑,
2012-08
案情简介: 2004年6月20日,A银行与B保险公司签订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约定:为推动A银行贷款及B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共同发展,双方合作开展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及保证保险业务,由B保险公司负责向A银行提供有关借款人购车资料(包括购车合同、发票、购车完税凭证等)并确保真实;B保险公司应当对借款人(即保证保险投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对自己书面确认同意承保的有关借款承担保证保险责任。除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投保人与银行恶意串通等免责范围外,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保证保险投保人连续三个月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期供款,即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B保险公司)承诺在收到被保险人(A银行)的书面索赔申请及相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保险责任并予以赔付。协议签定后,根据B保险公司提供的购车资料及购车人身份和资信审查资料,以及B保险公司在A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审批表》
2012-08
【案情导读】 2000万借款尚未到期,出借人缘何急于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更为蹊跷的是,2000万借款兜了一个圈回到了出借人账户,这其中隐藏了什么秘密?不到一个月,双方当事人爽快地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在法院“潇洒走一回”究竟意欲何为? 【案情】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不同寻常的借款纠纷案件。随着诉讼程序的逐步进行,真相浮出了水面。 【缘起】想贷款,没抵押,怎么办? 王某原先经营一家加工企业。最近几年,由于市场不景气,经营情况并不十分理想,再加上融资困难,资金正面临较大困难。看着这几年第三产业风生水起,王某也打算进行产业转型,准备投身餐饮行业。 在经过一系列前期规划和调研之后,王某看中了某酒店。该酒店区位优势明显,且前景看好。为了能顺利盘下该酒店,王某多方奔走,筹措资金。但令王某沮丧的是,昔日好友竟无一愿意伸出援手。一位好友
201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nbs
201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2-07
每年1000元的高尔夫球场会员费突然在2010年涨到了4000元,程先生因拒绝补缴增加的费用而被拒之场外。近日,程先生一怒之下将高尔夫球场告上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虽然合同中规定“高尔夫球场有保留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的权利”,但还是被法院认定为“霸王条款”,程先生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支持。 2005年6月,程先生交纳75600元会籍费,成为某高尔夫俱乐部终身会员,双方还签订了《会籍入会合约书》,约定程先生每年需缴纳年费1000元。但2010年6月程先生电话约场打球时,工作人员却称年费涨到了4000元,若不补缴年费,就不能进场打球。 高尔夫球场辩称,合同签订时双方已经约定,球场方有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价格的权利,对此双方都是自愿签字的。因此程先生必须依照合同缴纳4000元年费。 法院认为,双方于2005年签订《会籍入会合约书》时,高尔夫球场提供的宣传资料和价目表是要约的
2012-07
冷某在受雇工作中受伤致残,雇主不仅拒绝赔付手术费和医药费,还拒绝支付其正常工资,导致冷某不忍受病痛折磨,最后自杀身亡。冷某的家属将雇主和承包方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方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日前,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冷某受雇从事焊接修理冲渣机,不幸被钢索卷进并压在机械支架上,机械钢索压在冷某胸腹部,伤残程度构成八级伤残。然而在冷某住院治疗期间,雇佣人迟迟不肯支付医药费,而冷某自己家庭经济也十分困难,根本无法承担昂贵的医药费,伤残致其身体时常低烧,胸闷无常,呼吸又不顺畅,冷某不堪忍受病痛又无钱做手术,于2011年5月25日服安眠药自杀未遂。之后,冷某打电话要求雇佣人支付其劳动报酬,却遭到拒绝,冷某心灰意冷,再次自杀身亡。 一审法院认为,雇佣人应当承担原告方已支付的医药费以及
2012-07
齐某在行走时与李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导致齐某多处构成伤残,并致性功能障碍。日前,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齐某获赔各项经济损失27万余元,其中含精神抚慰金2万元。 2009年2月10日,李某驾驶出租车与行走的齐某相撞,造成齐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齐某不负事故责任。齐某先后到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共花费医药费18万余元,齐某伤势经安徽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六级、九级、十级伤残各一处,并需后续治疗费65000元。因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齐某将出租车驾驶员李某、车辆承租人曹某、登记车主某出租车公司、实际车主胡某及承保的某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38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某保险公司申请对齐某的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进行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南京某司法鉴定所对上述事项进行重新鉴定。该鉴定机构鉴定意见认为,齐某构成两处
2012-07
近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承租户陈小兰支付原告池州实达实业商业经营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池州实达公司)房屋租金人民币159000元,并承担违约金19000元。 2009年8月,池州实达公司与陈小兰签订了《商铺房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陈小兰承租池州实达公司管理的商铺共计600多平方米,用于经营陶瓷;租赁期限自2009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逾期不交,出租方有权每日加收承租方应交款总额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商铺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给予承租人的免租期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2009年10月14日池州实达公司与陈小兰办理了租赁商铺的验收交接。2011年8月被告向原告支付了16708元作为2011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两个月的租金。另外原告管理的商铺系
2012-07
2012年7月27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乘客起诉出租车公司的旅客运输合同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出租车所有人柳州某出租车公司向乘车时遭遇车祸致残的乘客谭某赔偿各项损失48000余元。 据悉,该案缘于2011年6月1O日的一起交通事故。当日2时40分,谭某乘坐柳州某出租车公司所有的出租车行驶至柳州市雅儒路“中燃公司”附近路段时,与一辆“雪佛兰”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谭某右外踝骨折、鼻骨骨折、右胫前皮肤外伤。事故发生后,谭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而见势不妙的“雪佛兰”轿车司机则脚底抹油弃车逃逸了。谭某住院治疗了70多天方才出院,但右脚因此落下残疾,经鉴定,谭某的右下肢已经构成十级伤残。 由于肇事司机逃逸,下落不明,谭某出院后找到肇事车辆所有人蔡某,希望从蔡某这里能找到解决的办法。哪知谭某询问之后才知道,蔡某系把自己所有的“雪佛兰”轿车挂在租车行名
2012-07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5 www.zzylawy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