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阴一骗子虚构工程,连续诈骗5个单位价值89.7万元的建筑设备。5月6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合同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家住湘阴县文星镇的被告人李某今年47岁,原系某信用社职工。2007年6月,李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9年12月被假释。假释期满后,李某仍不思悔改,打起了合同诈骗的歪主意。 自2013年元月份至2014年4月,李某虚构工程项目,分别对外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先后从汨罗某建筑设备租赁经营部、湘阴某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等5家单位共计租赁架管83082米、扣件52400套、顶托100套。其中,除了其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归还了一小部分外,其余设备均被李某销赃,所得赃款除少部分用于支付租金、押金外,大部分用于其购买彩票及个人消费。经鉴定,被告人李某诈骗的建筑设备价值共计人民币1
2015-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二○一五]七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商事审判职能,现就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
2015-0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 保监会 为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
2015-0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
2015-0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宣教〔201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切实保障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权益,为农民工市民化创造积极条件,结合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增强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一)充分认识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的主力军,其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受到伤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
2015-05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2002年3月13日司法部令第70号发布。 根据2003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84号、2006年12月22日司法部令第104号和2015年4月27日司法部令第131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处)的设立及其法律服务活动,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港澳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代表处及其代表依照本办法规定从事法律服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 代表处及其代表从事法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港澳律师事务所对其代表处及其代表在内地从事的法律服务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015-05
2012年10月16日,李某入职某建材公司,从事穿线工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李某的月平均工资为3627.45元。2014年1月17日,李某以建材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以及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书面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庭审中,李某主张公司未安排其休2013年年休假,也未支付其工资补偿,要求公司支付其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补偿。公司主张,其未安排李某休2013年带薪年休假,原因在于李某至2013年10月工作刚满一年,而公司统一安排员工每年4月休年假,李某离职时未来得及安排其休年休假。 法院认为,至2013年10月15日李某连续工作已满一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建材公司未安排李某休2013年带薪年休假,应向李某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补偿。 点评 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合法的权利。《劳动法》第49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
2015-05
户外运动因为刺激、冒险、富有挑战性,深受驴友喜爱。但出行途中发生意外,责任又应当由谁承担?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组织者仅存在显著轻微过错,主要责任由驴友自担。 刘某平时酷爱户外运动,没想到2014年9月17日,他参加了一个登顶四明山主峰的户外活动,下山途中突然出现身体不适,送到医院时人已经不行了。经诊断,刘某死于热衰竭(俗称“中暑”)。事后,刘某家属将一户外运动公司老板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24万余元。 刘某家属称,事发当天下午3点左右,刘某感到不适后用对讲机和陈某反映,但陈某称不要紧,让他继续走。后来,刘某的不适感越来越严重,就喝了点水吃了点葡萄干。“实际上死者当时已经中暑了。”刘某家属认为,如果及时休息,刘某的病情可能不会恶化,但是旁边的人没有对其采取相应救助措施。 对此,陈某律师表示,陈某不是活动组织者,此次活动是所有驴友相约进行。律师还
2015-05
俗语云“外甥不出舅家门”,舅舅跟外甥关系本应格外亲近,但在福建屏南,一对舅甥却因林地纠纷闹得不可开交,最后舅舅还将外甥的林木给砍了。近日,屏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薛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436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张某与其外甥薛某就屏南县某山场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发生纠纷,被告人张某向被害人薛某要求归还属于其兄弟共有的1952年土地改革时期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某山场林地,被薛某拒绝,便在争议山场内间种上松杉、毛竹、柳杉、枇杷、杜鹃、猕猴桃等苗木。2012年4月至2013年间,被告人张某多次发现自己种植在上述山场的各种植物苗木被拔除毁坏,便多次持柴刀到山场将被害人薛某种植的板栗树予以砍伐毁坏。经鉴定,被毁坏板栗树林面积1.9亩,共88株,价值19360元。 2013年7月18日,被告人张某在自己家
2015-05
卓女士在某医院住院期间,踩到住院大楼走廊上的油渍滑倒摔伤,造成七级伤残。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医院承担了80%的赔偿责任。 2014年8月2日上午,卓女士因左耳疼痛到某医院住院治疗。当日下午3时许,卓女士在医院走廊踩到油渍摔倒致其左侧股骨胫骨折,并进行了左股骨胫骨置换手术,花去医药费用6.5万元。经司法鉴定,卓女士构成七级伤残。因与医院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卓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医院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因医院未对其住院大楼进行有效管理和及时对病房走廊油渍进行清理,没有全面履行对病友卓女士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了卓女士踩到走廊上的油渍摔伤并构成七级伤残,因此医院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卓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合理谨慎注意自身安全,其不慎摔伤也应承担相应的
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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