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先生的交通银行储蓄卡在异地被人通过ATM机盗刷了5.48万元,他认为银行未能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起诉要求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赔偿损失。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秦先生胜诉。 储蓄卡遭异地盗刷 秦先生起诉称,2014年8月6日,他的妻子拿他的交通银行储蓄卡在北京取款,发现卡中余额仅剩100余元。打印交易明细查询,其账户于2014年8月4日分4次通过ATM机转出及取现共计5.48万元,4笔交易产生手续费共138.8元,造成账户损失5.49万余元。接到妻子通知后,他马上拨打交通银行客服热线对储蓄卡进行挂失处理,并报警。西城警方受理此案并立案侦查。经交行北京分行查询,他的储蓄卡于2014年8月4日产生的多笔不正常交易均发生在山东省济南市一台ATM机上。 秦先生称,该卡一直由他及其妻子控制,未曾丢失及借他人使用,亦未委托他人在济南取款、转款。除他及其妻子知
2015-05
村民因自愿扑救山火烧伤致残,在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获赔82.2万元。近日,已全部执行给付。 2013年3月8日15时许,沙阿敏在其承包的张村驿镇树坡行政村地里焚烧玉米秸秆时,不慎引发山火。镇政府、村委会发现火情后,立即组织扑火队进山扑火,村民武和财听到村委会高音喇叭通知后,也主动加入扑火行列。在扑火过程中,武和财被大火烧伤,先后经富县人民医院、西京医院住院治疗86天。出院后,武和财的伤情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约需5万元。在治疗过程中,武和财分别收到镇政府、村委会及失火者沙阿敏款额58.6万元、2千元和4千元,共计59.2万元。因村委会无力支付武和财的继续治疗费用,武和财便将沙阿敏、张村驿镇政府和该镇树坡村委会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共142万余元。 该案在审理中,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并向被告方指出,沙阿敏作为失火者,应承
2015-05
上海世好餐饮公司是一家经营连锁快餐的企业,其所持有的“吉祥馄饨”品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扩大市场规模,早在2003年,世好公司就与山东的牟某签订《区域特许合同》,约定世好公司将三年“吉祥馄饨”在山东青岛区域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牟某。 此后,牟某组建了远见管理公司,具体运作青岛区域内“吉祥馄饨”的特许加盟事务。双方之间的特许合同多次续签,合同主体也由远见公司变更为牟某新成立的恒安公司。 2011年5月,世好公司陆续发现恒安公司除在青岛地区外,还在山东其他7个地区擅自授权他人经营“吉祥馄饨”店铺,经营过程中更是将部分门店的招牌由“吉祥馄饨”换成了“吉祥馄饨·面”,并以“吉祥馄饨·面”的品牌从事特许加盟业务。 不仅如此,牟某还在经营“吉祥馄饨”业务的同时,从事其他品牌馄饨的特许加盟经营。此外,恒安公司并未按特许合同约定报备店铺信息及财务经营资料,甚至该公司最后申请注销登记也没有
2015-04
2012年12月,成都睿理公司与上海欧丽芙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就经销欧丽芙公司所持有的“OLIVE des OLIVE”品牌产品达成一致意见,约定欧丽芙公司同意将其具有合法再许可权的商标、产品和经营技术资料授予睿理公司使用,经营区域为四川省宜宾市、泸州市、攀枝花市,有效期一年。 合同签订后,睿理公司支付了9万元保证金并从欧丽芙公司处购入数千件该品牌服饰。本想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在授权地区打开销路,但让睿理公司没有想到的是,欧丽芙公司一边与加盟商签订“OLIVE des OLIVE”品牌特许合同,一边却在其直营店和互联网上逐步推出名为“ONE BY OLIVE des OLIVE”的新品牌服装,并将原品牌服装款式减少至三分之一,严重影响了经营业绩。 对此,睿理公司颇为不满。在交涉中,睿理公司发现,“ONE BY OLIVE des OLIVE”与“OLIVE des OLIVE
2015-04
由于家处偏远山区,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也极为不便,为了孩子以后的学业着想及生活便利,家住陕西省商洛某县山区的赵海希望落户到西安户县某村。但由于其不熟悉法律程序,签订合同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导致合同无效,最终希望落空。 2010年3月,通过他人介绍,赵海与户县某村的村主任签订《入户协议书》,约定原告支付被告村上6万元入户费,村上接收原告为本村村民,享受与本村村民同等的待遇,如建造房屋、子女上学、老人下葬等。协议签订后,原告陆续向被告交纳入户费,村上也及时给赵海划分了宅基地。但在同年四月初,原告准备建房时,被告村村民以村上帐务不公开,入户费不知被谁贪污为由出面阻挡。从此,原告无法盖房、落户、分地,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入户协议书》,并要求村上返还原告交纳的入户费,并承担违约金。 该案审理中,被告村主任承认确实签订了《入户协议书》,签订该入户协议时候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但表示赵海的入户
2015-04
现如今,电话录音已成为法庭上审判的重要证据之一。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贷纠纷案,马强凭借一段完整的电话录音,成功摆脱6万元的赌债纠纷。 今年1月,马强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好友范军把他告上法庭,要求他偿还6万元欠款。范军在诉状中称:“2014年1月2日,马强借我6万元现金周转,并向我出具了借条,我多次向马强索要,他却一再推诿不还。”3月初,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范军出具了马强打的借条。 对此,马强认可借条是其所写,但对范军主张的借款事实不予认可。“我没有向范军借过钱,借条是因为当时范军和唐涛等人在一起赌博,唐涛输了钱,范军不让他走,我想把唐涛保出来,范军让我打借条,我就打了。”马强提交了证人证言,而范军要求证人必须亲自到庭,接受询问。 案件第二次开庭期间,3个证人出庭证实,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1日,他们与范军、马强以及案外
2015-04
随着微信等网上交流方式越来越流行、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其作为电子证据出现的情况也不断增加。近日,某公司董事长钱德发就利用图片版的“微信借条”,打赢了一场90万元的债务官司。 今年39岁的张碧倩,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她的朋友党天亮在新疆喀什做工程。2012年,张碧倩和党天亮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远在福建省的钱德发。当时,钱德发有一辆宝马轿车要出售,党天亮有意购买。“经协商,我同意将车以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党天亮夫妻。”钱德发说,党天亮称他比较忙,走不开,让他老婆张碧倩到福建提车,他还说当时没钱,等工程款下来了,一次性付清。随后,党天亮写了一张借条:“今借到钱德发现金90万元,借款人:党天亮。”党天亮拍了一张借条的图片,发到钱德发的微信上。 之后,张碧倩赶到福建省宁德市,见到钱德发,钱德发把党天亮的借条打印出来,张碧倩在借条上党天亮的名字后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接着
2015-04
因为小区不在附近一所小学的施教区,孩子不能“就近入学”,去年7月底,南京建邺区的顾先生以女儿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近日,建邺区法院审理此案。24日下午,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诉请。据介绍,类似案件在南京属首例,原告虽一审被驳回,但不代表将来就没有机会。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任国勇 孩子不能在小区对面的小学入学 顾先生及6周岁的女儿萌萌(化名)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都在南京建邺区应天大街吉庆家园。该小区没有比较近的小学,小区的孩子通常是派位到两公里外的南湖三小。 萌萌今年下半年就要上小学一年级了。2014年,位于应天大街南侧的一所刚开办的新城小学北校区招生了,但家门口开办的小学对外招生,顾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原因是咨询时被告知吉庆家园不在新城小学北校区的施教区。 顾先生说,这所小学离吉庆家园约300米。当时,大家很期待能在这
2015-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
2015-04
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考虑到《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行为的特殊性,为防止化整为零规避监管,严格执行拟注入资产须符合完整性、合规性和独立性要求,现就该规定中相关计算原则提出适用意见如下:(一)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即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
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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