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遗失顾客价值2100元的物品,究竟是赔偿原价还是只赔运费?近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对某快递公司明知寄送物品在无人托管的情况下仍然留置送达,导致物品遗失,判决原价赔偿。 去年11月,家住连城县北团镇的黄女士打算将价值2100余元的土特产寄给山东朋友。11月13日,黄女士将物品打包,并委托某快递公司进行运送,支付了运费32元。12月6日,快递到达山东。由于快递单上的收件人蔡先生并不在家,快递员与他进行了电话联系。在确认蔡先生不在家的情况下,快递员擅自将快递放到了当时并没有人看管的小区物管处。在随后的几天,蔡先生还没收到快递,通过网上查询才发现快递早已被签收。而等他联系快递员后再找到物管处,包裹早已不见。 由于协商赔偿未果,黄女士将快递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进行赔偿。快递公司认为,黄女士所寄物品价值2100元,其并未按照快递单上的要求
2015-03
作为出卖人的叔叔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反悔,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侄子无奈提起诉讼,要求叔叔婶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叔侄间房屋买卖引发的纠纷。判决支持李先生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2008年12月,李先生与自己的三叔李某在家人的见证下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以22.4万元的价格购买李某拆迁取得的一套位于昌平区的房屋,并约定在李某拿到房屋产权证五年后的第一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随后,李先生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李某亦将房屋交付李先生居住使用。诉争房屋于2009年9月取得产权证。临近过户的履行期,李某却突然表示不同意出售房屋了,拒绝协助办理房屋过户,还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其与妻子陈某按份共有。李先生向其叔叔多次要房无果,于2014年3月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协助其办理过户,并赔偿自己的损失36000元。
2015-03
案情:汪某以18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某镇砖瓦厂(集体企业)的产权,并付费有偿使用该厂所在范围内的70亩土地。在这70亩土地中,已申报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面积为39亩,剩余31亩土地未申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但实为集体建设用地。随后,汪某分别与蒋某等5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将该砖瓦厂集体建设用地共70亩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并实际收取土地使用权转让款680万元。在此期间,汪某找到镇政府领导商量将该地块转换为国有土地。镇政府领导同意并要求汪某先交部分土地转让金。于是,汪某向镇财政所缴纳了部分土地转让金200万元,镇财政所出具了收到“土地出让金”的收据。 分歧意见:对汪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追究汪某的刑事责任。汪某已按要求向镇政府上缴部分土地转让金200万元,镇政府也向其开具了“土地出让金”的收据,说明地方政府确有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意思表示和
2015-03
2013年底,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不少家庭选择生育第二个孩子,烟台也迎来了不少二胎妈妈。然而,对于有工作单位的妈妈来说,生二胎是否遭受不同待遇,是很多女性担心的问题。最近,在市区某酒店工作多年的小孙就因生二胎把工作丢了。 “二胎”与“工作”只能选一个 小孙在市区某酒店工作十年多,并被提拔为部门负责人,酒店与小孙在2004年12月签订了至2014年11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 “结婚后我有一个四岁的女儿,看到‘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心里有了想法。”采访中,小孙告诉记者,她和家人商量趁年轻再要一个孩子,并在2014年6月如愿怀孕了。可是没想到,当小孙所在的酒店得知小孙要生二胎的消息后,马上找到小孙谈话。 “单位表示我已经享受了一次产假,希望以工作为重,放弃二胎。”小孙说,因她坚持要生育二胎,酒店便通知她终止劳动合同。 “二胎”妈妈被辞退后维权成功 “这个
2015-03
案情:邹某于2010年2月3日以帮助A公司上市需要融资为由向刘某借款182万元,后短期归还。在获得刘某信任后,邹某继续以该理由向刘某借款1500万元,并以虚构的A公司5%股份作为抵押。但所借款项并未汇入A公司账户而是直接汇入邹某朋友苏某的个人账户。此后,邹某一直按月返本付息。2011年2月,邹某在明知苏某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向刘某借款872万元(后不能归还)。该借款由邹某自行处理。2011年5月28日,邹某与刘某签订借款合同,重申以A公司5%股份作为借款抵押。2011年6月之后,邹某不再向刘某支付借款本息。邹某为使刘某相信其具有偿还能力,便伪造A公司的《承诺函》,承诺公司上市将给刘某2000万的股票。2013年4月,刘某发觉被骗,遂报案。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邹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而仅是民事借贷行为,因为其本人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第二种意见认为
2015-03
汽车上了保险但却未盖年检章,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关于被保险车辆未按期年检不予赔偿的观点于法无据,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000元。 2013年9月21日,杨某驾车在海淀区玉渊潭南路与另一辆轿车发生追尾事故。双方签订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一致认可杨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杨某垫付了对方车辆修理费3000元。杨某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时,保险公司发现他的行驶证没有年检章,也没有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便拒绝赔偿。杨某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杨某称,由于他把这辆车借给朋友做担保
2015-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2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3次会议通过) 为了及时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提高审判监督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等规定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
2015-0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 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2015年3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
2015-03
南都讯 记者张钊 通讯员 赵晓楠 刘佳星 近日,最高法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也有望于今年8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交审议。临近“三八妇女节”,从化法院法官向家暴受害女性支招,如何利用法律维权。 最近,从化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家暴案件,丈夫从未对妻子动过手,但仍被法院认定为家暴。妻子称,婚后和丈夫经常吵架,遂自己带着孩子在外独自生活,但丈夫对自己和孩子不管不问,即便自己因家事给丈夫打电话,丈夫的语气也非常冷淡和疏远。法官了解到,妻子当初从东北来到丈夫所在的从化山区,陌生的环境、语言不通,加上生活艰辛,让夫妻关系陷入了僵局,但双方感情仍然有挽回的余地。 最后,经法官庭外调解,丈夫立下了一份保证书,保证对妻子像最初那么好,给她应有的安全感。最后,女方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点到即止:可申
2015-03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大仁门诊部,是一家私人诊所,自身条件有限,却揽“大活”,结果被起诉到法院。 2015年1月23日,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决龙子湖区大仁门诊部赔偿大永家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5000元。 2013年11月14日,大永因身体不适到龙子湖区大仁门诊部就诊,诊断为双侧双肾结石,采用体外冲击波碎石的治疗方案。从11月14日至12月12日期间,大永共接受四次碎石治疗,治疗中多次出现尿血、腰疼、下肢浮肿症状。2014年3月11日,大永因血尿、下肢浮肿症状加重分别前往蚌埠市肿瘤医院和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诊疗,诊断为:“左肾癌伴左肾静脉及下腔静脉癌栓形成,左肾功能受损,两侧胸腔积液”。 2014年10月26日,大永因治疗无效死亡。 大永的家人认为,因大仁门诊部诊断错误,导致大永病情延误,无法接受手术治疗,应承担医疗
2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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