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和解,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第三条 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四条
2018-03
乔法官: 我是一家电机制造公司的员工,在销售部门工作。去年年底,公司对我们销售部进行了一次大检查,最后有两个主管因此离职了。此事的起因据说是因为公司发现两个主管利用公司销售渠道为多家公司销售产品赚取利益。我是其中一个离职主管下属的销售员。公司在调查期间怀疑我和主管有勾连,和我谈了很多次,但最后没查出什么就不了了之了。我认为自己是清白的,所以也没放在心上。但公司此后对我就非常苛刻,老是找我茬。 去年年底,我有一笔业务,客户以我们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付款,公司说是我没有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给了我口头警告。我去部门领导那里申辩,他们又说我不服从领导,扰乱工作秩序,又是一个警告处分。去年11月,公司就以两次警告按公司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开了退工单。我提起了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虽然仲裁委及法院都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2018-03
2016年7月11日,力田公司将位于西城区展览路房屋出租给陈某并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提前30天支付下一期租金,如逾期支付每天按100元收取滞纳金。陈某按时交纳了前两期房租及押金。第三期房租则推迟了两个月缴清。 合同到期后,陈某要求力田公司退还押金,力田公司则认为陈某延迟交纳第三期房屋租金构成违约,应支付滞纳金和违约金,用押金冲抵。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第三期租金构成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及违约金,对力田公司要求扣除押金冲抵滞纳金和违约金的主张予以支持。 [法官支招] 很多承租人都遇到过租房合同到期后中介公司或者房主找各种理由不退押金的情况。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承租人应注意:按时足额交纳房租;初次入住房屋时要记录好
2018-03
华商报讯(记者 佘晖) 重症监护室本应有医护人员24小时全程监护,但在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原军工三院)却发生病人在重症监护室内从床上掉下死亡的事件。 医院承认当时的确没有医护人员在场,他们负主要责任。 骑自行车摔倒看病 重症监护室内摔下床死亡 据西安城西一村民李先生(死者家属)介绍,3月7日,77岁的石老先生在骑自行车时摔倒,意识还清醒,家人将他送到西安医学第一附属医院。到医院后,住在重症监护室内,由于老人意识比较清醒,再加上伤势并非十分严重,家人能时不时在病床前看望。 3月8日晚8点左右,家属还在重症监护室陪老人说话,由于重症监护室内夜间不允许病人家属陪伴,随后便离开,
2018-03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今日(3月15日),广州市黄埔区法院通报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例。一名男子在“双12”活动期间,以每台3元的价格拍下10台笔记本电脑。在商家以系统错误为由拒绝发货后,男子将商家诉至法院。黄埔法院一审认定,因商家未能对“系统错误”进行举证,上述交易应予承认。 广州市黄埔区法院称,2017年12月12日当天,广州市民黄某以每台3元的价格,在广州市一家公司开设的天猫旗舰店购买了10台同一型号的笔记本电脑。相关资料显示,这一型号的笔记本电脑,专柜价为每台3999元。 黄某在支付完货款共计30元后,提醒商家发货,对方则表示,由于系统错误导致价格出错,明确拒绝发货,同时提示黄某可以申请退款。此时,黄某表示不接受退款,继续要求商家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并将商家诉至法院。&nbs
2018-03
新华社广州3月15日电(记者毛一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对一起涉制售假盐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刘邦亮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12万元,由法院缴付国库;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和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道歉声明。这是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6年6月开始,刘邦亮租用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一仓库为生产窝点,使用购进的工业用盐为原料,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粤盐”牌加碘食盐,并批发销售给蔡某经、郑某宾等人。同年10月,刘邦亮在生产假盐时被民警抓获,并缴获生产的假盐成品6.4吨和半成品、包装材料及生产工具1批。 刘邦亮在接受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民警讯问时,供述其仅生产销售包装量分别为500g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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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3月2日 (本文有删减) 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国务院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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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国办函〔2018〕25号 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人民政府,质检总局:你们关于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各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二、试点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提升标准化总体水平,为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三、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健全协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四、质检总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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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2018年3月15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会议认为,中共中央决定对政协章程进行适当修改,是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部署。政协章程的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中共十九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集中反映自2004年修改政协章程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
2018-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已于2018年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3月4日 法释〔2018〕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2018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规范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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