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吴某在淘宝网鲁晟美食小吃车商铺订购了一辆美食小吃车,支付了价款15300元,吴某验收车辆时无说明书、无合格证,后补寄过来的说明书与车辆不匹配,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发电机不发电、油箱生锈、车身掉漆、刹车不断电等质量问题,之后还发现该车无发电机号、无车架号。吴某在淘宝申请退货并要求三倍赔偿,不久后该网店被封,淘宝方只将网店保证金1000元划给吴某,因此,吴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网店店主张某,要求张某三倍赔偿45000元。当地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张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由被告张某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分歧】 对于本案的管辖人民法院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吴某在张某的网店订购美食小吃车的法律关系为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无约定管辖的,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合同履行地在被告所在地,故本案应由被告张某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
2018-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职能,统一裁判尺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现就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以及归口办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省会城市
2018-01
为正确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为请求赔偿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而提起的诉讼,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在海上或者沿海陆域内从事活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由此提起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的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机关,根据其职能分工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18-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做出了重要贡献。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对于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稳定社会预
201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201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201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2018-01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某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公开“某开发公司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在违法建筑主体完工后,市城乡规划局仍未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该城乡规划局向原告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原告不服,向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住建厅认为申请人的申请在性质上属于咨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范畴,对于此类咨询申请,法律并无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书面答复的明确规定,且被申请人已经作出答复,将其对本案所涉建设工程的执法情况对申请人作出了告知。因此,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受理条件。住建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驳回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告不服,提起本次诉讼,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被告继续审理其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实体复议决定。 [意见分歧]
2017-12
法释〔2017〕19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2017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4次会议、 2017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 第70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7-12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一条 为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及在押罪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监狱依法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权利。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监狱应当公开律师会见预约方式,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在监狱内进行。监狱应当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场所,方便律师会见、阅卷等事务。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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