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16日从广东惠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张某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使用pos机为他人信用卡套现,从中收取手续费,后被公安抓获,近日被惠州大亚湾法院判非法经营罪入狱。 据了解,在2014年3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惠州大亚湾区澳头蓝湾半岛肯德基餐厅等处,使用商户名称为深圳市某鑫电器商行(商户号为847440357221xxx,终端号为999147xx)的银联POs机为他人信用卡刷卡套现,并收取套现金额0.5%~1%的手续费进行牟利。 经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查询核实,商户名为深圳市某鑫电器商行的POS机在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11月1日期间的交易金额为1846689元。2014年11月9日,公安民警将正在为他人刷卡套现的被告人张某抓获归案,并缴获POS机、银行卡、交易小票等物品。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家属主动代为退
2015-07
女子李某赴美探亲,居留美国8年。被限制入境后,她冒用妹妹身份信息办护照到美国,再次被发现。昨日,武侯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李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其管制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李某多次冒用其妹的身份,并用其身份证和户口办理护照和赴美签证,在2010年、2011年期间,先后非法出入国境共计4次。2014年7月,在李某第5次准备出境时,被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发现并将该事件报至公安机关。2014年12月,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将其逮捕。今年7月,武侯检察院向武侯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某犯偷越国境罪。 据李某称,其1999年去美国探亲,后来一直在美国帮其女儿照看小孩,逾期居留了8年,因违反美国法律,使用本人的身份不能办理签证。于是想到用妹妹的身份办理护照,重新签证前往美国。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2015-07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王蕾)7月16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购买假币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犯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陈某以四万元人民币向绰号“陈哥”的男子(另案处理),购买假币28万元。交易完成后,陈某发现,购买的假币,每一札钱币,除了第一张和最后一张为单面印刷的假人民币外,其余的全是白纸。陈某立即报警,旋即被公安机关控制,检察机关以购买假币罪将陈某起诉至武侯区人民法院。 该案承办法官说,被告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向他人购买假币,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虽然涉及金额巨大,但被告购买到的假币大多为白纸,完全不具有在市场上流通的可能性,因此视其为犯罪未遂。而且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案经过,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故依法从轻处罚。 “出售假币是违法行为,购买假币也触犯了法律,必须受到惩处。”
2015-0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安监总厅统计〔2015〕64号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7月13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国务院授权或委托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工作适用本程序。 一、事故调查准备 (一)信息接报及处置。 1.办公厅(总值班室)接到特别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报告办公厅负责人;按照响应程序通知相关司局及应急指挥中心做好赴现场准备工作。 办公厅(总值班室)负责起草《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经总局领导审签
2015-07
案例 铜陵人罗某是一家小型机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4年5月,因生产经营急需资金,罗某向周某协商借款事宜,后周某同意借款100万元,并将该笔借款汇入罗某指定的银行账户,罗某在进账单上签名。双方还约定了利息另行计算。当天,罗某与其所在机械公司共同出具给周某一张借条,该借条上载明:“因公司业务需要,今借到周某人民币100万元,借款时间为六个月,此据。” 在该份借条上,罗某签名在上,机械公司盖章在下。借款到期后,罗某与其所在机械公司未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周某向法院起诉,将罗某与其所在机械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 罗某在庭审中提出,他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在借条上的签字是职务行为,周某不应将他本人作为被告起诉,该笔借款也应由机械公司承担。 原告周某认为,罗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借条上签字时应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明确标明法定代表人身份,且罗某的签字与该机械公司的盖章并行,有理由相信是罗
2015-07
裁判要旨 纯粹好意、无偿、利他的驾驶陪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但一旦实施,施惠人即需对受惠人的人身、财产负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若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情 2013年5月18日晚,刚取得驾照的刘思猛请求好友即被告孙青松让其免费跟随工程车实习,被告同意。次日空车返回途中,刘思猛感觉车辆异常,遂靠边停车。被告上车梁检查,刘思猛则负责将车厢顶起,随后下车小便。因车顶触及上方高压线,而刘思猛正好手扶油箱金属防护栏,结果当场触电身亡。2014年1月13日,刘思猛的近亲属即原告刘丙羊等以案涉损害发生在雇佣期间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思猛经被告同意无偿跟车实习,目的是为掌握驾驶技术,而非提供劳务,故两者之间不构成雇佣关系,而是形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纯粹生活层面的友情陪练。然而,因实习人员经验不足,在线路选择
2015-07
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一起生命权纠纷案。据了解,该案系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青海高院以间接证据判断事实,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进行推定并作出判决,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典型个案。 2013年9月,何某失踪,其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同仁县公安局查找15天后,其尸体在某水电公司铁吾水电站泄水渠与隆务河交汇处打捞上岸。何某的直系亲属认为何某掉入该泄水渠洞口并造成溺水死亡,遂作为原告起诉至黄南中院,请求某水电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4万余元。某水电公司辩称,原告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何某从泄水渠洞口掉入,所提交的证据不具有关联性,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和向同仁县公安局调取的证据,均不能证明何某死亡与被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证据间缺乏关联性,不能相互印证,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青海
2015-07
中新网温州7月15日电 (记者 张茵 通讯员 华萱) 温州谢氏兄弟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哥哥谢甲(化名)涉案近9亿元,弟弟谢乙(化名)涉案3亿余元,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借款。近日,温州平阳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谢甲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谢乙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责令二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谢氏兄弟是平阳县人,均是高中文化,经商多年。兄弟俩经过努力打拼,不仅创办了自己的公司,还在上海、温州等地拥有商场、房产等产业。 2009年9、10月至2012年8月期间,他们经过共同协商,以青海省贵德县旅游、矿产项目需要垫资为理由,承诺以高息回报(年回报40%-60%),通过他人口口相传方式,共同向83名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3亿余元。 此外,谢甲又以个人名义,同样以青海省贵德县旅游、矿产项目等需要垫资为理由,
2015-07
激光治疗作为新型医疗手段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医疗行业,如激光溶脂、激光美容等等。但激光治疗仪作为医疗设备的一种,如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注册批准,则禁止进行销售。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出卖人因所售产品缺乏相关认证,被判退赔全部货款。 2010年12月23日,新疆隆瀛公司向赛诺龙医疗美容设备公司购买Lipolite激光治疗仪和CO2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价格分别为40万元和70万元。合同签订后,赛诺龙公司按约定将设备交付至新疆隆瀛公司,新疆隆瀛公司也按约定支付了全部货款。2014年11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才对赛诺龙公司代理的CO2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批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新疆隆瀛公司认为由于赛诺龙公司销售的激光治疗仪未取得认证,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导致无法使用,因此将赛诺龙公司告上法庭,请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2015-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就涉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原分会等仲裁机构所作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请示问题的批复》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就涉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及其原分会等仲裁机构所作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请示问题的批复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因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仲)于2012年5月1日施行修订后的仲裁规则以及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现已更名为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
2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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