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王老太在养老院接受护理期间骨折,长期卧床后因病去世。家人得知老人在受伤前曾在养老院内接受其他老人的按摩,遂将养老院和按摩人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15万余元。近日,房山法院经审理认定老人的骨折与按摩没有因果关系,按摩人无需担责,养老院虽然无责任,但需按照10%赔偿老人家属一万元。 >>原告起诉 老人养老院内骨折 王老太的家人称,王老太是残疾人,为使她得到专业的护理和照顾,2013年4月2日,家人将其送往被告养老院处接受护理和养老服务。考虑到王老太身体状况不佳,特别选择了费用最高、服务档次也最高的“完全护理”,并根据约定支付了护理费用。 2013年6月16日,养老院突然给王老太的家人打电话,称王老太身体不适疼痛。家人赶到养老院后,发现老人的大腿红肿。得知老人此前曾接受按摩,家人立即将她送至医院就诊。医院经诊断发现老人的左股骨粗隆下面骨折,进行数日保守治疗后
2015-05
张建(化名)和张晓军的母亲结婚时,张晓军只有5岁,为了加深感情,母亲让孩子随了张建的姓。张建不能生育,就把晓军当成亲生儿子一样看待。可是,2008年3月,张晓军的母亲突遇车祸意外去世,肇事方给了几十万的赔偿金。 不久,张晓军的生父徐辉出现,主张对张晓军的抚养权,并且要求给晓军的赔偿金由他作为监护人代为管理。 张建说他和张晓军感情很深,孩子在徐辉和母亲离婚时刚刚两岁,这么多年,徐辉一直不务正业,结婚又离婚了好多次,也没给过晓军抚养费。现在徐辉肯定是奔着晓军名下的钱来的,张建也征求了孩子的意见,张晓军听母亲说过徐辉的为人,加之这么多年,徐辉一直没来看过自己,为此,已经15岁的张晓军表示愿意跟随与其已有深厚父子感情的继父,不同意跟生父走。 双方就此争执不下,大打出手。随后,徐辉将张建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晓军跟随被告张建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晓军也不同意变更,故不准予变更抚养
2015-05
日前,因被告超出了答辩期间才提出管辖异议,法院依法驳回了其申请。 法院在审理蔡某诉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4年3月11日向该公司送达了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4月16日,该公司以法院不具有管辖权为由提出管辖异议。 法院认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见,答辩期间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15日内,故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15日内提出。据此,该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的期间应为2014年3月12日至26日,该公司于4月16日提出管辖异议,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期间。(卢金) 来源:山东工人报
2015-05
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南轩 一年级学生午餐后在学校操场上的栅栏边玩耍,却被翻倒的栅栏立柱砸伤右手导致截肢,家长遂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学校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59404.58元。 2006年出生的小云是家里的独子,就读于嘉兴某小学。2013年10月14日,当时读一年级的小云在学校操场东侧的栅栏边玩耍时,因同学摇晃栅栏致栅栏立柱翻倒,将其右手砸伤。后小云因伤重被截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9812.17元。经鉴定,小云双手十指缺失50%;双掌缺失30%以上,综合评定为六级伤残。 小云父母认为,小云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校方负有教育、管理的职责,但校方未能履行法定义务。同时,栅栏作为学校校园内设施,未能达到安全使用标准,从而使小云因其他学生的危险行为而受伤致残,因无法查明实际
2015-05
两人合伙出资委托日本友人采购一批面膜回国销售,付了货款却迟迟没有等到“洋货”。两人为此产生嫌隙,负责联系日本友人的一方被合伙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货款。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合伙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因合伙协议涉嫌走私违法,应属无效,被告应归还收取原告的24053.80元。 认识日本友人谈成代购买卖 80后的小周和小钱是表兄弟,因小钱认识一位经常来往于中日之间的日本朋友,两人便想利用这条渠道赚点外快。经过一番合计,两人决定共同出资委托小钱的日本朋友采购一批日本面膜带回来销售,约定双方各出资50%,共同委托大众点评商户将面膜对外销售。 2014年4月10日,小周与小钱签订了《项目合同协议》,小周向小钱支付了第一批面膜的一半货款,共计24102元。小钱将现金交付给了他的朋友,并让他的朋友出具了一张收条。 付了钱货没到伙伴闹上法庭 按照计划,小
2015-05
自己雇佣的货车违法被有关部门依法扣押后,老板找人将执法人员打伤并严重损坏执法车辆。事后,老板找来自己的三个“80后”员工投案自首替自己顶罪,让这三个二十五、六岁的小伙主动投案。在得知事情严重性后,三名小伙又重新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近日,该案经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理,三个小伙构成包庇罪,获得缓刑。 去年四月份,王老板因其雇佣的货车违法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给予处罚。五天后,在王老板所在村的路口,王老板将行至此处的执法车辆拦停,将执法人员打伤,并伙同他人持镐把、消防斧将执法车辆的前风挡玻璃及车窗玻璃砸坏。事后王老板指示自己的员工朱明、李杨、刘磊(均为化名)三人替自己顶罪,投案自首。随后三人谎称自己是砸坏执法车辆并殴打执法人员的嫌疑人,企图冒名顶替、包庇王老板。事后,三人通过向懂法人士请教后知晓自己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属于犯罪,又重新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15-05
“我们苗族人天生喜欢养鸟,住的地方都会有鸟笼放着。没想到抓了几只鸟就犯了罪。”法庭上,小骆十分后悔。 12日上午,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小骆和他的云南老乡老杨因捕捉画眉鸟构成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罚金5000元。 第一次抓画眉鸟就捕获33只 20刚出头的小骆,来自云南文山壮苗族自治州,是位苗族小伙。去年3月初,来到杭州建德一家水晶厂打工。 小骆人很老实,而且性格内向,平时不大爱说话,唯一的爱好就是养鸟,特别对画眉鸟情有独钟。 去年9月,厂里的活少了,小骆就经常和隔壁宿舍的同乡老杨聊天喝酒。 老杨告诉小骆,厂子后面的林子里有不少画眉鸟,他曾捉过几只,但不会叫就给放走了。小骆一听,顿时来了精神,商量着和老杨一起去捉几只回来养养,顺便斗斗鸟,打发打发时间。 两人一起凑钱买了播放机、音响、捕鸟网等
2015-05
几名校外学生企图翻墙入校,被学校保卫处察觉,保卫处工作人员教育不当导致学生轻伤。日前,湖南省汉寿县某职校一名保卫干事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事情发生在2014年9月18日下午6时,在汉寿县某职校任保卫处安全保卫干事的曾某从学校门卫处得知,有几名学生想进入校园,遭到门卫拒绝后便翻墙进入。曾某便从学校门卫室拿出一根空心钢管来到校门口。翻墙进入学校的丁某、曾某甲、肖某、史某、向某见状撒腿就跑;丁某被曾某追上,遭曾某用钢管殴打,并被带至该校门口。而逃走的曾某甲、肖某、史某、向某随后也被该校学生找到,并一同被带到学校门口,曾某让5人全部跪在学校门口。在询问中,曾某得知丁某5人并非本职校的学生,而是汉寿县某中学的学生后,继续用钢管殴打丁某、曾某甲、史某,还依次对5人扇耳光。事后经鉴定,丁某被打成轻伤二级,曾某甲被打成轻微伤。 事发后,曾某主动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
2015-05
年轻力壮却不思进取,两男子妄想凭借敲诈过路费“发家致富”,最终身陷囹圄。近日,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涉嫌敲诈勒索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文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告人卫某富有期徒刑1年,并责令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许某泽人民币10.2万元。 据悉,曾某文与卫某富原是农民出身,同为合浦县廉州镇烟楼村村民。2008年7月1日,两人经与曾某勇、卫某伟、刘某基、庞某亮(四人均已被判刑)合谋后,由曾某勇、曾某文、庞某亮等人窜到烟楼村某路段,拦截从许某泽经营的抽沙场驶出的运沙车,不让司机运沙离开,以此迫使许某泽于当日下午与他们见面。交涉中,曾某文与曾某勇以不给钱就拦车的方法相要挟,迫使许某泽答应一次性先给他们人民币2万元,之后每月按期给人民币8000元。 随后,许某泽向曾某勇提供的账号存入人民币2万元,并于2009年春节前被迫再给1万元。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被告人
2015-05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2006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管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是指销售企业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和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的活动。 第三条 从事《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所列产品销售活动的企业,必须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负责制定民用爆炸物
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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