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先生:去年3月,我在网上看到一家文化传播公司正在招人就前去应聘,经笔试面试后被聘用。当时公司承诺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一直未签,也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12月,我以此为由离职,然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单位现在却倒打一耙,说是因为我想获得二倍赔偿而故意拖着不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公司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证据,否则承担不
2015-03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号(关于修订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的公告) 为规范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业务的监管,促进海南省旅游业发展,海关总署对现行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并公告如下: 一、海关对离岛旅客在海南省离岛免税商店(以下简称离岛免税商店)选购免税品,并乘机一次性全部携运离岛的监管,适用本公告。 二、设立在市内的离岛免税商店(以下简称市内离岛免税商店)应当在海南省机场国内隔离区(以下简称机场隔离区)内设立提货点,并报经海关批准。设立在机场隔离区内的离岛免税商店(以下简称机场离岛免税商店)无需设立提货点。 机场隔离区和提货点均属于海关监管场所,有关设置标准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三、离岛旅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次数、品种、数量、重量和金额购买免税品。超出规定的,离岛免税商店一律不得销售。 四、离岛旅客中的岛内居民每个公历年度最多可以享受1次离岛免
2015-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
2015-0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我部制定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
2015-03
张某系某服装公司一线操作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从事生产线操作的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每位员工按照自己实际工作量的多少领取工资。2014年下半年,公司接了一个急单,立刻组织员工晚上加班赶进度。虽然是计件工资,工作时间越长,工资就拿得越高,但小张觉得一天工作10小时以上,公司在支付计件工资的同时,还应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为此,她向相关部门咨询。 计件工资制是指劳动者以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对实行计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因将产量和工资挂钩,能够从劳动成果上准确反映劳动者实际付出的劳动量,计件工资制受到不少企业的青睐。但对计件工资加班费许多企业却绝口不提,往往以干多少活拿多少钱搪塞。 《山东省企
2015-03
案例一 阿兰年满18岁后,从老家到上海一家工厂打工。老板说她没有经验,先在单位实习,每个月500元工资,等到合格后,再升为正式的合同工,每月工资1000元。阿兰每天拼命工作,但是等了6个月,还没有被升为正式工。 陷阱 用人单位故意混淆实习生和合同工的说法。 怎么办 ? 目前很多企业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采取实习生、临时工、学徒工的说法,降低劳动报酬。只要劳动者已经毕业,和学校脱离人事关系,到用人单位工作没有实习生的说法。劳动者应要求企业给予和同一岗位其他工人相同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案例二 小光今年进入上海一五金厂工作,用人单位和小光签订了一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用人单位表示,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的一半,如果小光表现好,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工。小光每天努力工作,6个月后,小光等着结束试用期和涨工资,结果老板却表示小光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 陷阱 用人单位滥用试
2015-03
向某于2009年10月入职某公司。公司在招聘时与向某口头约定工作岗位为“行政部主管”,但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文本上工作岗位一栏却注明为“行政部主管及其他管理岗”,向某未留意此条款便签下合同。后来,向某因工作与分管经理发生矛盾,在经理的操作下,公司将向某调岗到“后勤部主管”。向某不服,但公司认为此次调岗并未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向某于是到广州市总工会寻求法律帮助。广州市总法律工作部作出了解答。 法律贴士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本案中,向某的失误在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没有认真审阅合同条款,忽略了不尽明确之处。当公司单方使用合同条款时,向某就掉进公司设下的陷阱。在这种情况下,向某进行维权的阻力非常大。本案中向某有两种应对方法:如果能够接受后勤部主管岗位及
2015-03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遭遇暴雨致使发动机进水受损,维修花费近4万元,而保险公司则称该情形属合同约定的免责范围而不予理赔。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法院二审依法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依法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因暴雨造成车辆受损应当包括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造成的车辆受损,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主崔某车辆维修费及施救费共计38296元。 2011年10月下旬,崔某在某保险公司成都支公司为其小轿车投保了含多种险种的机动车损失保险,该保险合同第五条载明,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等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九条第五项又载明,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并加黑标注作特
2015-03
《淘宝服务协议》中约定消费者与天猫公司产生纠纷时,第一审法院应在天猫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协议管辖权纠纷案,认定该管辖协议无效。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黄某在天猫商城某网店购买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便将该网店及天猫公司诉至海淀法院。海淀法院受理该案后,收到了天猫公司提交的管辖权异议。天猫公司认为,所有消费者在天猫购物都必须注册淘宝账户,注册淘宝账户时会显示《淘宝服务协议》,消费者需点击“同意协议并注册”,方能注册该账户。《淘宝服务协议》中约定“您与淘宝平台的经营者均同意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故天猫公司认为本案存在其与消费者的管辖权协议,应适用协议管辖,因其所在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故应将案件移送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
2015-03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给付相关待遇后,单位能否以此拒绝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救济费呢? 赵某的父亲生前系济南某物业公司职工,物业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3年9月7日,赵父因交通事故死亡。11月29日,赵某与肇事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肇事方赔偿赵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等40万元。2014年1月13日,赵某申诉至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物业公司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仲裁委裁决后,物业公司不服,诉至市中区法院。 物业公司诉称,依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肇事方已给付经济赔偿后企业抚恤如何给付的复函》(鲁劳社发[1999]43号),交通事故赔偿已经付了有关待遇的,企业不再给付相应待遇。肇事方已赔偿赵某,故单位不应再支付补助。 法院查明,2012年,济
2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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