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在接受学前教育时不小心受伤,而后却意外被诊断为癫痫病,其家族没有癫痫病史,父母认为幼儿受伤才致癫痫病遂诉至法院,要求幼儿园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原告晓宇在北京某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晓宇在去做操的途中不小心摔倒致唇部及牙齿受伤。幼儿园老师及园长将晓宇送至医院治疗,而几天后晓宇却意外抽搐被诊断为癫痫病。经医院诊断,该病至少需要五六年时间才能治愈,并且需要长期用药和定期检查。晓宇的父母坚持认为晓宇是因为在幼儿园受伤而导致患癫痫病,因此要求幼儿园承担晓宇治疗癫痫病而所需的费用及精神损失共计31万。 在庭审中,幼儿园代理人辩称,幼儿园已经支付了晓宇因受伤所需的医疗费。晓宇在幼儿园受伤与癫痫病并无医学和时间上的因果关系,从医学上,癫痫病的引发有多种因素,晓宇只是倒地磕坏了牙与癫痫病没有关系;其次,从时间上,晓宇癫
2012-06
男女在离婚后夫妻关系及相应的家庭关系随之而解除,男女都会主动搬离对方家中。而入赘女家的李某在被判离婚后不但不搬出女家,反而以离婚不离家及探望儿子为由住在原岳父家半年之久,岳父无奈起诉要求其搬离。6月3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女婿李某在一个月内搬出原岳父肖父的房屋的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李某系云南人,肖某系江西万安人。两人在缅甸打工时相识恋爱,并于2005年登记结婚。因原岳父肖父只生育四个女儿,家中无男孩,李某便入赘至肖家并在婚后将其户籍迁至万安县肖父家中与其共同生活。两人结婚后肖某于2009年2月生育一子。自2010年开始,肖某以双方婚前相识时间短、缺乏了解、感情基础差为由要求与李某离婚,几经调解、起诉,两人于2011年3月2日被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肖某抚养,肖某自愿承担抚养费并给予李某经济补偿3万元。离婚后,肖某带着婚生子外出打工一直未回。李某则仍一直居住
2012-06
原告王某与被告荣昌县某水泥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一案,经法院前后三次裁判,原告的诉讼预期利益依然未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是王某三次错列诉讼请求,导致诉讼期限延误。因王某在案件审理阶段突然因病死亡,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于近日依法裁定该案终结。 1982年至2010年6月,王某在荣昌县某水泥厂工作直至公司被政策性关闭。双方签订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的同时解除了劳动关系,王某也领取了职工安置的各项经济补偿金共计1.6万元。2011年1月5日,王某以该水泥厂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退休后无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水泥厂为其补办社会保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列》的规定,王某要求水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裁定驳回了王某的起诉,并释明其应向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2012-06
苏格兰威士忌名品芝华士的英文标识“CHIVAS REGAL”被浙江省温州市一市民注册成了服装商标,为此芝华士兄弟(美洲)有限公司起诉商评委要求撤销,遭到拒绝后,芝华士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和“CHIVAS REGAL”系在中国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应受到保护为由将商评委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网今日获悉,法院一审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对于芝华士公司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2003年7月15日,浙江省温州市的温某向中国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CHIVAS REGAL 88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针织服装等商品。芝华士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申请,被商标局驳回。芝华士公司又于2007年2月28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异议复审申请, 2010年7月5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为此,芝华士公司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芝华士公司起诉称:芝华士公司对“C
2012-06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商提出购房者在交房时已签署验房单,开发商应该对房屋质量问题免责。法院判决验房单不能免除卖房人对于验房单所述以外之房屋瑕疵的质量担保责任。 2005年,杜某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杜某某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处房屋一套。2006年7月,杜某某验房时认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及设备存在问题,经与某房地产公司协商未果。2008年6月,杜某某将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2008年9月,杜某某申请对涉案房屋的建设工程质量、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设备部分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2009年9月22日,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涉案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庭审中,杜某某称在验房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并向某房地产公司提出,但未提供证
2012-06
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件,被告人赖某清、吴某仙经他人介绍出卖自己的亲生女儿,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5000元。另外,几名介绍人亦分别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赖某清、吴某仙通过他人的介绍,于2010年5月26日在长汀县,将一名女婴以人民币16 000元的价格卖给沙县一户人家。被告人赖某清、吴某仙得人民币14 000元,介绍人分别得200元至400元不等的酬劳。案发后,被告人赖某清、吴某仙将赃款如数退回。 沙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清、吴某仙以出卖为目的,贩卖自己的亲生女儿,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赖某清、吴某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赖某清、吴某仙积极悔罪并退出犯罪所得的财物,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犯罪实际情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2012-06
为了落户北京,外地女子王某与精神病人小张登记结婚,被小张监护人发现,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确认婚姻无效。 小张的法定代理人杨某起诉称,小张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2012年1月,他在小张的住处发现一张结婚证,小张说是给外地女子王某帮忙,让她的户口进京才与王某结婚。因此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张与王某的婚姻无效。 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未发表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首都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做出诊断,确认小张患有精神分裂症,后小张办理了残疾人证。去年3月,小张与王某登记结婚。2012年2月,首都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再次做出诊断,小张患有精神分裂症。 法院认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故法院判决二人婚姻无效。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2-06
日常生活中,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自行检查、简单维修是很正常的事,但务必小心谨慎,如若疏忽大意,可能遭致意想不到的危险。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便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驾驶员发现货车发动机出现故障时自行检查,却不幸被突然滑落的驾驶室卡住致死。 2011年5月29日6时许,程某驾驶黄某所有的渝B85630号罐式货车运送粉煤灰至巴南区李家沱某公司,将煤灰卸至大约三分之二时,发现货车发动机出现故障无法卸下煤灰,便将驾驶室升起,钻进发动机与驾驶室之间进行检查,突然,驾驶室滑落,程某被卡至死。5月31日,经重庆维协汽车修理服务公司对事故货车鉴定:1.该车为华菱第一批老车,年久失修;2.驾驶室锁止机构正常;3.由于储油罐内严重缺油,驾驶员在操作时无法将驾驶室举升至最大高度,当人进入发动机与驾驶室之间维修或检查时,应该只有1分钟的时间驾驶室自然脱落将人卡住并死亡。事故发生后,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
2012-06
裁判要旨 变更诉讼请求是否要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须区分其对答辩与举证负担产生的影响而定:如果该变更增加了利害相对方的答辩与举证负担,法院就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否则,就无需再定举证期。 案情 2010年1月21日,川城建筑公司与金达化纤公司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进行核算,确认金达化纤公司未付工程款项320余万元,金达化纤公司承诺于同年6月30日前清偿。后因金达化纤公司违约,川城建筑公司向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金达化纤公司支付欠款余额130余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金达化纤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而原告川城建筑公司根据起诉后至开庭前被告多次以物抵债的实际情况,将诉讼请求额变更为120万元。 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了相应的诉讼权利。汉川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金达化纤公司支付原告欠款120万元。
2012-06
由于所购裤子成分与商品标牌不符合,家住海淀区的张先生将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圣熙八号购物中心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退还货款1725元,赔偿鉴定费100元并给付赔偿款1725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审结了此案。 张先生诉称,2011年11月,他在圣熙八号购物中心尤努斯专柜购买了男装裤,裤子标牌上注明成分为100%纯棉。然而在此后的穿着中,他发现裤子存在吸湿性差、闷热、易起静电等问题。于是他将部分裤子送到了专门的纺织品检验机构,结果经过检验,这些“纯棉”裤子均不同程度的含有聚酯纤维、氨纶等成分,根本不像商品标牌上所宣称的那样是100%纯棉。为此张先生将圣熙八号购物中心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庭审中,八号购物中心辩称,张先生的裤子确实是在该购物中心尤努斯专柜购买,但是该购物中心并不应就此承担责任。其一,尤努斯专柜只是在购物中心内租赁场地进行经营活动的商家之一,
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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